关于南阳市第一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1〕514号
南阳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关于申请南阳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和市发改委集体审价会研究并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对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八人间每生每期240元。
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1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 南阳市 南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
链接:/wcm.files/upload/CMSfagw/202110/202110100411030.pdf
主题词: 南阳市 中学 学学 学生 公寓 住宿费 收费标准
010-2021-0000090 | 文 号|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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