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 “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南阳作为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新兴经济区域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意义重大。《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更新范围、更新内容、推进步骤等重点任务,为我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城市更新改造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 “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能级,创造高品质生活,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软实力,为打造新兴区域经济中心,高质量推进大城市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总体目标: “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增强城市发展动能;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保持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环保节能改造,实现城市绿色发展;拓展市民活动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任务,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阶段目标分为四个阶段,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分步骤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遵循的五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为中心。二是注重生态、延续文化。坚持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居民生活协调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和传承,挖掘展示文化元素和内涵。三是统筹规划,用好空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注重规划衔接,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四是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更新工作,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五是市场运作,安置优先。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安置优先,确保安置效果。

重点对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自有产权改造提升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等 6个方面提出了更新内容和更新要求。

《实施意见》界定了对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实行片区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安置与配套开发实用地面积的比例管控及仅进行片区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后的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了为支持区政府(管委会)改造工作,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活动,加快更新改造工作的推进,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对完善政策体系、资金筹集、规划实施、土地供应等方面明确了指导意见,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从成立市级指挥部提供组织保障;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强化资金保障;创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监督考核及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提出了系列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主题词: 城市 更新 改造 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21-0001081
南阳市政府办公室 2021-10-1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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