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南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宛科〔 2019 〕 36 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 2021 年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南阳市科技局委托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辖区)内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结项工作。
二、结项范围
2019-2020年度未结项的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三、结项程序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不少于 3 名)进行评审结项,本单位项目应当回避本单位人员当专家;各市、县、区项目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不少于 3 名)进行评审结项,本单位项目应当回避本单位人员当专家。
(二)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重点审核评审程序、专家组成、研究成果形式等内容,符合要求的,市科技局统一下文,颁发证书,给予结项。
四、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下列成果之一,即达到结项要求:
1、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应有市级党政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应体现该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或主要研究成果形成市级(含)以上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2、研究成果是学术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学术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研究成果是专著的,可以是独著或合著 , 应体现“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4、研究成果是成果应用的,应被市级(含)以上单位借鉴采纳,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或阐明具体的借鉴采纳内容及成效(附佐证材料,如文件、工作方案等)。
(二)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的;
3.结项总结报告中“研究工作总结”部分重复率高于 20% 的(以知网、维普、万方三者之一的查重报告为准);
4.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
2.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
3.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成人员名单;
4.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复印件;
5.结项总结报告中“研究工作总结”部分查重报告;
6.能够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 11 月 26 日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将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冀楠楠
联系电话: 63165555 15837766939
邮 箱: nyskjjbgs@188.com
附件: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