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管理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南阳市中心城区非常规水源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五)《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六)《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八)《南阳市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方案>》(宛四水〔2020〕1号)

(九)《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办文〔2019〕66号)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中水利用四章。

(一)总则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主要原则、部门职责、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等

1.适用范围 在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速环线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内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2.主要原则  本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3.部门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内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态环境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雨水利用 主要对雨水利用方式、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水质标准等做出规定。

(三)再生水利用 主要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水质标准等做出规定。

(四)中水利用 主要对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做出规定。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21—2030年)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市中 非常 开发利用 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26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4-2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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