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宛政文〔2022〕2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助推新发展格局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放权赋能改革增强活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现将《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权限下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相关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注重多方协调联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强化人才、经费、技术、装备保障,以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帮助县(市)尽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各县(市)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配合做好权限承接、管理衔接等工作,着力提升能力素质,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避免放管脱节。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权限,实行覆盖市、县(市)全主体、全链条、零死角的严格监管。如果发现滥用下放权限现象,不仅要处理相应事件,而且要处理相应责任人,同时要把相应权限收回。
   四、实施动态有效管理。本《清单》公布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凡属市级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明确是否同步赋予各县(市)行使;涉及已赋权的行政权力变动,由各县(市)根据市级权限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要相应取消。
    附件: 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2022年4月24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公布 第二 二批 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 清单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277 宛政文〔2022〕2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5-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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