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现就《激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业态,健全完善各类金融机构体系,吸引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南阳设立相关机构,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各相关单位按文件要求落实。

二、文件主要内容

《激励办法》共四部分:一是入驻南阳补贴政策;二是进驻南阳金融集聚区激励政策;三是招商奖励政策;四是附则。

第一部分,入驻南阳补贴政策。分为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证券期货业机构、其他类金融机构。重点为吸引金融机构在南阳设立法人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本办法扩大了政策受惠面,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信托、保理等类金融机构纳入招引优惠政策受益范围。明确了对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在南阳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在南阳中心城区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今后,除招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机构外,将重点招引租赁、财务、信托、保理、基金等类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进驻南阳金融集聚区激励政策。分为一次性奖励补助、办公用房补贴、资产置换、优化服务四个方面,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金融集聚区。

(一)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原在市内迁至金融集聚区的银行和大型保险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办公用房补贴。金融机构在我市金融集聚区内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每平方米面积补贴500元,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购房屋7年内需自身经营使用,否则须退还补贴资金;在我市金融集聚区内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分别给予房租50%、30%、20%的补贴,单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租房补贴的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需自身经营使用,否则须退还补贴资金。

(三)资产置换。鼓励支持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置换,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对办公房产等进行评估,按照等量等价置换的办法进行公开受让,入驻金融集聚区。

(四)优化服务。对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事项上给予便利,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满足其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等方面的需求,在后勤、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外包服务,并对收费价格予以适当优惠。

第三部分,招商奖励政策。对在引进金融机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一)引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银行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业机构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引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保险公司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地方性保险机构、小型保险业机构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引进大型国有证券期货公司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小型证券机构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引进管理规模在50亿元(含)以上的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管理规模在5亿元—50亿元的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中小型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对引进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符合《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支持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奖励由受益财政出资、有效期等内容。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金融机构 办法 试行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685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2-09-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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