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三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政办〔2022〕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三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保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南阳市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特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到对供暖过程中可能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安全论述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安全忧患意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服务民生,保障供暖为出发点,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南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1.3.4《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4月1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供暖及使用、因设备设施故障、外力不可控因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引发的供暖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具体不限于可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采购困难或运力紧张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5 工作原则

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5.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对工作。

1.5.3 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部分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一定范围内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低温运行;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能力不足造成低温运行。

2.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按照供热中断事故及非正常停热的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完全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

(3)出现供热煤炭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4)供热企业擅自停供,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5)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200万㎡以上300万㎡以下。

2.2.2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上 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5)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2.2.3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下,完全停热超过24小时;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

(5)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2.2.4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县(市)区政府能够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内;

(3)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2万户以下,12小时内恢复供热;

(4)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由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供暖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对全市供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供暖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依据供热突发事件等级,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和前方指导组。现场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应对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前方指导组是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指导协调机构,对供热一般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协调。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健体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投南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供热企业、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2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调度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3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中的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4 专家组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5 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煤炭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国有资产抢救和保护,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处置。

(5)市卫健体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供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参与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南阳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Ⅱ级、Ⅲ级及Ⅳ级供热预警;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作业,为抢修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具体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热力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危害热力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供热设备等行为进行查处。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协调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抢修现场秩序及煤炭运输通道顺畅、依法制止各类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违法行为。

(11)市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涉法事务,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等工作。

(13)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及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供暖解决方案,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涉及环保事件的调查评估。

(15)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调查供热事件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7)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8)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企业的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应急运输保障。

(19)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20)市总工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1)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能力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2)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热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23)国电投南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4)其他供热企业: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备用热源的投入等。

(25)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调度事故区域气量平衡,保证燃气供应;负责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燃气管网、设施的排查、应急抢险维修。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测

4.1.1 预防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供热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4.1.2 监测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应急)、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4.1.3 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及Ⅳ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1.1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1.2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4.2.1.3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2.1.4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2.2 预警发布

4.2.2.1 预警发布主体

Ⅳ级、Ⅲ级、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Ⅱ级、Ⅰ级由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4.2.2.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2.3 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4 信息报告

4.4.1 报告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集中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市政府。

4.4.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4.4.3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现场警戒,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如现场发生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 响应分级

5.2.1 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Ⅳ级、Ⅲ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Ⅱ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2.3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 指挥协调

5.3.1 Ⅳ级、Ⅲ级供热突发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成立前方指导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Ⅳ级、Ⅲ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5.3.2 Ⅱ级供热突发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

对于Ⅱ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5.3.3 Ⅰ级供热突发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卫健体委、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供电公司、热源单位、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体委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总工会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供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卫健体委、市民政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 应急处置措施

5.6 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5.7 应急联动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 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9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 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低温运行造成群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予以低温补偿和供热费用退还。

7.2 社会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体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 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 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监管部门。

8  保障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应急煤炭。加强对储备物资和煤炭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区政府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8.2 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3 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 卫生保障

市卫健体委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 技术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应急预案演练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3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4 预案修订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5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南阳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应急职能单位电话

3. 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电话

4. 主要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5. 专业应急队伍

6. 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南阳市供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应对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完善和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职责,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保障南阳市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处置情况,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 Ⅰ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2)因地震、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市区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市区供水影响人口在1万人以上。

1.3.2 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 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前三年,下同)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以上30%以下,造成市区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中心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1.3.3 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 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2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以上40%以下,造成市区停水48小时以上,中心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3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1.3.4 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 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以上50%以下,造成市区停水48小时以上,中心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2千人以上3千人以下。

上述事件分级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按照市、区分级应对的原则,形成有效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

1.5.2 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应对和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 ;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

1.5.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在城市供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预防为主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预警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

1.5.4 资源整合,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成本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应急处置中的消耗和浪费。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预案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依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和前方指导组。现场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应对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前方指导组是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指导协调机构,对供水一般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协调。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电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区政府。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决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范围、级别;

(2)决定启动《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响应级别;

(3)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扩大或结束响应,向上级汇报有关处置情况;

(4)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开展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领导、指挥南阳市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各类应急资源;

(6)指导、协助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7)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城市供水监测信息,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

(2)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

(4)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5)负责编制、修编《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培训、指导预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督导、协调市属媒体、重点门户网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设施的产权单位进行监测、排查风险点及抢修工作 ;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信息传递职责 ;组织安置、救助、慰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配合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工业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协调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

市公安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 ;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和监督水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 ;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向停水区域送水时,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设备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 (单位)积极应对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农业、林业造成的影响;负责统计和上报农业、林业受影响范围。

市卫健体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 ;指导供水企业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城市供水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 ;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供及备用电源失去时提供电力支援工作。

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 ;配合市城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燃气管网、设施的排查、应急抢险维修。

国电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供热管网、设施的排查、应急抢险维修。

各县区政府:负责协助统计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 ;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送水保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需设于相对固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保障,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件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

2.5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下列一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联络和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5.2 供水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各供水企业

负责提出供水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供水抢修工作。

2.5.3 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2.5.4 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 (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2.5.5 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6 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6 专家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供水、水利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

(1)根据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市供水事件发生的可能、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做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

(3)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

(4)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预案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信息平台对南阳市城市供水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并将分析研判结果统一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城市供水工作特点,针对用水高峰期、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点区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经研判后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文、气象等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

(3)水源、水厂或供水管网设施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

(4)水厂或重要供水管网设施因事故灾难、突发性群体事件导致损毁;

(5)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Ⅳ级(一般)预警由各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及Ⅲ级(较大)预警的发布,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相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及实际情况,对于预警级别需作出相应调整的,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3.2.4 预警响应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发布的等级,确定预警响应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准备情况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响应

①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加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③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⑤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⑦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⑧其他针对性措施。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响应发布后,在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驻指定的场所,召集相关专家开展各类供水相关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②对城市供水风险信息开展全面、密切的监测,组织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③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④对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各供水单位(企业)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⑤做好稳定水制品物价的准备,防止出现哄抬水制品物价的情况;

⑥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3.2.5 预警解除

当城市供水风险消除,经预警信息发布部门研判后可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首报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 (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 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首报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1.2 续报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全面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时续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并同时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续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文字报告的形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救治情况,水源地及备用水源保护情况,水源污染程度与治理情况,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进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况等。

4.1.3 终报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信息,采用文字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终报。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终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4.2 预案启动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事件分级描述中 Ⅳ级(一般)及以上标准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响应的建议,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组织相关责任单位 (企业)开展下列先期处置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

(2)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4 分级响应

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四个级别,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4.4.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 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事件信息报送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现场指挥赶赴事件现场,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落实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 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事发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4.5 响应措施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5.1 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或水源不足

(1)发生水源地、水厂污染事件,各水厂、供水单位(企业)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原水取水口、水厂水质情况监测,及时将污染情况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应急处置;

(3)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适时运动方向,并提出处置建议;

(4)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紧急调度各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同时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

(5)指导、协助企业紧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进入供水管网;

(6)组织专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

4.5.2 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

(1)采取措施优先保证饮用水供应,再解决其他用水;

(2)监督责任单位要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处置;

(3)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专家拟定应急方案,协调行业技术力量,紧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配合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抢险;

(4)制定调水、送水方案,调集相关预案成员单位车辆送水,保障受影响区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5)稳定水制品物价,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

(6)发布权威信息,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做好民众的劝导与安抚工作。

4.6 扩大响应

若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标准,或依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南阳市现有水源不能满足应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从其他行政区域调水时,由市政府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地区政府开展应急联动。

4.7 响应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也随之结束。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上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 “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重点突出”的原则,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上级政府组织或授权市政府发布;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新闻发布稿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助下发布;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各区县政府在上级政府的授权或指导下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灾民安置、损失统计、抚恤慰问及心理司法援助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调查、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不同等级,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完成: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依照河南省城市供水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执行;

(2)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将报告提交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3)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并将报告上报区县政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5.3 设施恢复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突发事件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2)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

(3)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的,由责任单位(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

在设施恢复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统一协调。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以满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及信息传递需要。

6.2 专业技术人员保障

南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和预案各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保障。

6.3 装备、设备保障

供水单位 (企业)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装备、设备和车辆,并建立检查、维护、更换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北控南阳水务集团及县区政府要定期统计本单位可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装备、设备及车辆并及时做好维护与更新,以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正常参与应急处置。

6.4 后勤物资保障

事发地所在政府应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制度,为抢险救援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饮水、食物、休息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根据受灾群众数量,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

6.5 资金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落实。

6.6 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 (企业)的专业维修抢险队伍作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抢修队伍保障;南阳市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生态环保队伍作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队伍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正常通行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企业)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体委统一指挥、协调各医疗机构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9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源地、供水单位 (企业)、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10 应急供水保障

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开展应急供水水源、设施的建设,保证应急供水能够满足需求。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与培训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 (单位)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技术规程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宣传册、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民众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自救能力。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监督各类供水单位 (企业)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供水单位(企业)员工掌握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演练应按有关要求制定计划与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应急演练前应制定演练安全保障方案,落实安全保障责任人,并对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对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和防护常识培训。

本预案演练评估工作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应急演练对周围民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 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7.3 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至少每 3年进行1次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负责。对于在应急准备和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未完成应急工作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 ;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1.1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9.1.2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

①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城市供水设施断供、停供等;

②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包括以下情况:

①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②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③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④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露等;

⑤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致病源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②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9.1.3 中心城区

指以绕城高速为基本轮廓,东至滨河路,西至北京大道,北至信臣路,南至雪枫路的部分街道。

9.1.4 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指在常规供水不足或受阻中断时,能够快速启用并在一定时间段内满足低水平安全饮用水需求的各类水源。

9.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制定,南阳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 1. 南阳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应急职能单位电话

3.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电话

4.主要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5.专业应急队伍

6.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南阳市燃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炊事、采暖、车用等多个领域,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出现燃气无法正常供应或者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南阳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安全论述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合理供气、保障南阳市区安全用气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本市燃气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

1.3.2《国家突发公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

1.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1.3.7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1月3日)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原则

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较大以上级别燃气事件的处置中,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燃气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都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南阳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属地政府全力协调配合。

1.4.2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 “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属地政府应及时掌握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事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4.3  增强意识、预防为主”原则

本市燃气行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气危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供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力争防止重大燃气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用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随时做好处置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使用、因设备设施故障、外力不可控因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引发的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6 事件等级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事件所在燃气供应系统的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长输燃气管线市内部分、城市门站及高压B(高压管线)(2.5 MPa≥P≥1.6 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或以上);

(3)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使城市基础设施全面瘫痪。

1.6.2 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次高压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大部分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全市天然气供应系统的高压B级管网(2.5 MPa≥P≥1.6 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1.0MPa时或压力低于1.2MPa在2小时内未恢复正常;

(4)城市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设备正常使用;

(5)燃气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他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

(6)事件发生在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敏感部位,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6.3 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且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局部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1000以上10000户以下,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根据气象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3天内的全本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5%;

(4)发生在城市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

(5)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市重点防火单位和地区等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1.6.4 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但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事件;

(2)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市一定区域内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但未影响用户安全用气的;停气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政府的部署下,成立南阳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担任。依据燃气突发事件等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和前方指导组。现场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应对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前方指导组是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指导协调机构,对燃气一般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协调。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职责包括:

(1)研究本市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县区开展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燃气应急保障资金;

(4)负责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本市燃气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保障;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提出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5)负责本市燃气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6)负责联系燃气专家顾问组,针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7)组织制定(修订)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8)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的相关工作;

(9)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燃气预警信息的建议;

(10)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故隐患;

(11)分析总结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组织建立燃气应急救助体系;

(13)组织建立市级燃气应急队伍、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14)开展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5)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2) 市委网信办: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3)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燃气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在突发燃气事故时,配合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能源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市教育局:负责督促直属学校配合燃气供应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若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由相关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

(7)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调查事故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依据现场燃气浓度监测结果,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8)市民政局:负责在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市交通局: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本市市管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10)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大型工商业燃气用户配合实施燃气应急供应方案。

(11)市卫健体委:负责组织南阳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1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置相关工作。

(1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各县区指导星级旅游饭店提升服务质量,协同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配合实施燃气应急预案。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协调工作。

(15)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进行查处。

(16)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救援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市燃气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17)武警河南总队南阳支队: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需要,协助完成抢险救援、现场警戒任务。

(18)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并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

(19)市气象局: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燃气扩散模拟结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20)北控南阳水务集团: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

(21)国网南阳供电公司: 负责发生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主供及备用电源失去时提供电力支援工作。

(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运行、维护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调度气源保证城市管网安全压力。协助城市燃气供应单位的天然气调度工作。提供相关抢险技术及施工支持。

(23)市国电投南阳热力公司等供热企业:制定供气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供暖计划,配合实施天然气供气计划,提出用气建议。

(24)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调度气量平衡,保证供应。负责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政府指令采取紧急停供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25)其他燃气企业:制定本企业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企业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6)各县区政府:按照燃气供应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聘请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5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5.1 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职责包括:

(1)负责按照各级指挥机构相应的处置程序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5)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程序。

2.5.2 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人选。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成。

3  预测预警

3.1 监测与预测

3.1.1 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城管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1)实施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市内各燃气供应单位以及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的监控,实现实时监测本市供气动态以及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

(2)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1.2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与各燃气供应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

3.1.3 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2预警级别

城镇燃气事故预警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 ,由大到小依次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事故,可视情况提高预警级别。

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红色预警

(1)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加气(母)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2)燃气中压管线等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

(3)市区门站出站压力低于1.5MPa(兆帕),中压管网压力低于0.15MPa(兆帕);

(4)液化气供应站点出现大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5)在主城区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

(6)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6级(含6级)以上地震灾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3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

3.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橙色预警

(1)城市区域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城市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城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2)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市污水管、雨水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3)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正常用气;

(4)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5级(含5级)以上地震灾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黄色预警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地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小型调压站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2)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制;

(3)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

(4)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正常用气。

3.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蓝色预警

(1)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20%;

(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3)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5000户以下2000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

3.3 预警的发布、解除和变更

3.3.1 预警发布和解除

(1) 红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立即正式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预警,并提出发布红色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在0.5小时内正式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预警,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建议,报告市应急办,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3) 蓝色和黄色预警:燃气供应单位在1小时内正式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3.2 预警变更

根据本市燃气供应短缺可能对用户及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的变化,燃气供应单位应适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3.4 预警响应

3.4.1红色预警响应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启动预警响应命令的同时,启动一级响应和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协调指挥本市所有燃气用户做好限量供应的准备;关闭部分采暖锅炉,限制工业用户用气量,同时通知所有工业、采暖用户做好全面停气的准备;

(2)新闻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对燃气供应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提醒居民用户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

3.4.2橙色预警响应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启动预警响应的同时,启动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

(2)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将采取限量供应措施,请相关用户做好停供准备。各工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做好限量用气的准备;

(3)通知属地县区政府,做好居民宣传工作。

3.4.3黄色预警响应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燃气供应单位密切监控气量、压力和气温变化,加强值班调度,随时报告情况;

(2)若压力异常是由供气方造成的,应随时与供气方保持联系;若压力异常是由用气方设施造成的,应随时与抢修单位保持联系,并掌握恢复供气时间;

(3)通知大型燃气用户准备停运,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4蓝色预警响应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保证预测数据的准确性;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调整供用气计划,尽可能满足本市需求。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属地县区政府和市、县区燃气应急机构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按照县区和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相关县区应急办或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

4.2.2 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或县区政府负责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县区政府协调相关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供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工作。

4.2.3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启动 Ⅱ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县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工作。

4.2.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 Ⅰ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县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 扩大应急

当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4.4 响应结束

4.4.1 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4.4.2 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或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4.4.3 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报告要求

除已经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外,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县区政府及燃气供应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气的可能性,并立即将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上报市应急办。

(1)因供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2)因燃气资源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3)因供电、供水、通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4)因发现事故隐患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5)因其他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5.2 信息报告程序

5.2.1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日常值守程序执行。

5.2.2 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县区政府应立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5.2.3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应急办。

5.2.4 首报

(1)燃气供应单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口头将情况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

(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处置,并备案。

(3)属较大以上事件的,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同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属地县区政府、燃气供应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作好抢修配合工作。

5.2.5 续报

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逐级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市应急办。

5.2.6 总报

(1)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立即报市应急办备案。

5.2.7 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3 信息报告内容

5.3.1 首报内容

应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5.3.2 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5.3.3 总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

5.4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4.1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

5.4.2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县区政府成立宣传信息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立宣传信息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现场抢险结束后,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县区政府、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6.1.2 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6.2 社会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遇到红色、橙色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6.3 调查评估

6.3.1 现场指挥部应在事件处置结束4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2天内上报市应急办。

6.3.2 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

6.3.3 各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专项准备资金。

7.2 物资保障

本市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市道路、公路建设养护和各燃气供应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7.3 应急队伍保障

7.3.1 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抢险维护所、相关燃气公司抢险队是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7.3.2 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抢险维护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实施抢险救援,听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7.3.3 应急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以及焊接等抢修装备,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7.3.4 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须建立保障应急抢险的应急值班室。

7.4 技术保障

7.4.1 燃气安全技术保障

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单位,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不断提高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4.2 指挥系统技术支撑

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以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7.5 治安保障

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区域,属地公安部门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按照燃气供应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7.6.2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各县区政府要确保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组织居民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

7.7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积极的救治。

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为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8.2 培训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8.3 应急演练

8.3.1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燃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3.2 各县区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演练。

8.3.3 各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援能力,并确保抢险救援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1.1 燃气供应系统:长输燃气管线市内部分、城市门站、输配站、燃气管网及设施、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燃气用户等与燃气生产、输配、运输等燃气设施及相应的管理环节称为燃气供应系统。

9.1.2 燃气供应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和燃气自管单位。

9.1.3 第三方影响:是指由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造成对燃气供应系统的影响。

(1)自然因素的影响:

自然因素是指燃气设施因所处环境的自然因素间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主要形式有自然灾害、绿化植物对燃气设施造成的应力破坏。

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地面自然沉降、洪水等灾害引发的对供气系统产生的外加应力损坏;

b.土壤环境恶化,引起化学和电化学腐蚀,造成对地下燃气管网损坏;

c.绿化植物的自然生长,其根系、总重量增加对管道造成外力影响,引发管道应力变化。

(2)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非自然因素分为建设施工所造成的燃气设施硬性破坏和违章建筑、重型车辆等造成的管道负载过重破坏。

a.城市施工活动的影响,施工单位采取人工挖掘或使用大型挖掘机械进行施工时,对管道造成破坏。

b.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及重型车辆的影响,由于在燃气管道承载上方临时建筑、重型车辆等的过多重量,造成管道负载过重破坏。

9.1.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9.2.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参照本预案,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2.2 预案的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3 相关预案的制定要求

(1)用气保供预案

本市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用户保供需求气量的调配应急预案。

因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输气管道正常运行,导致全部或部分用户供气中断或降低,燃气供应单位应在保证安全和有利于应急事件处置的前提下,尽力维持用户最低的用气需求。

(2)市政然气管网处置预案

为了快速响应,在最短时间有效完成抢修处置,必须分析输气管线经由的不同地域及可能发生的各种典型案例,预先制定针对输气管线因本身缺陷或第三方影响可能导致变形、漂管、悬空、泄漏、开裂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定具体处置措施。

(3)场站和储气罐应急处置预案

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对其所管辖的场、站、储气罐等重点地区和设施做出安全管理预案,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

(4)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自控、通讯、信息系统、燃气报修服务热线和相关应急单位等亦应做出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9.2.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南阳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应急职能单位电话

3. 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电话

4. 主要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5. 专业应急队伍

6. 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城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042 宛政办〔2022〕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2-03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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