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宛政〔2023〕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9日

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 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市委“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中向好,结合省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出台实施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组织开展“惠享南都”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新购车辆在去年优惠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其中,1—3月,新购燃油汽车按购车价格的4%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新购新能源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3.继续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活动,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3月底前,继续积极争取落实省财政对我市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4.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金融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5.积极做好省对地市2022年促消费情况综合考评,争取我市考评结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省财政对排名前3位的省辖市分别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4—6位的省辖市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的资金筹措和兑付清算,负责汇总上报各县(市)数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6.对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照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对2023年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宛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7.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经营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跨市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主题文化活动,组织举办南阳春节电视文艺晚会、春满南阳、网络中国节等10大项273小项系列活动。鼓励各A级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四季河南”“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河南人游河南”等省级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对于参加“免门票促消费”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优惠金额给予50%的补贴。继续实施文旅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10.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使用工会经费,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支持基层工会为每位会员办理不超过200元的市内景区通卡,鼓励各级工会将活动奖品设置为健身、文旅、餐饮等产品兑换券、折扣券。(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1.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安全、顺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兴消费

12.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3.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4.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利用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线上线下消费帮扶平台,加强南阳特色农产品的产销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

15.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6.挖掘乡村消费,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电商体系、物流体系,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整合康养、研学等资源,建好黄山考古遗址公园、医圣文化园等重大项目,提升卧龙岗、老界岭、内乡县衙、赊店古镇等景区服务水平,叫响“南阳,一个值得三顾的地方”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8.聚焦产业转型、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等五大领域,谋划实施90个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实行市厅级领导分包推进。(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

19.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全年实施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建立任务台账,压实推进责任,力争投资突破15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继续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2.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全过程监管系统”,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重点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

(二)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23.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争取纳入省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

24.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省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三)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6.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增量资金投放力度,建立政府性资金存储奖惩机制,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目标,推进房地产企业纾困政策落实,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争取“保交楼”资金,落实好保交楼金融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南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中级人民法院、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7.支持市属建筑类国有企业增强实力,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问题楼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局、财政局)

28.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信托公司加强与委托人沟通,在做好资产保全的前提下,对存量房地产信托融资合理展期。(责任单位: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29.推动各县(市、区)加快解决房企政府欠款问题,督促抓紧和房地产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督促各县(市、区)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政府欠款偿还,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0.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1.筹建张衡实验室、张仲景实验室和南水北调元宇宙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在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信息、中医药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增省级创新平台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32.加快构建标准化双创载体体系,全面推进南阳中关村智慧岛提质达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3.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新设立一批创新联合体,加大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跟踪问效,确保再次认定时入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4.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成果转化,着力抓好微纳光学功能薄膜、高效防爆电机、绿色印刷版材、高效发电玻璃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培育创建1—2家省级产业研究院、2—3家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高质量推进规上工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5.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争取共建高质量研发中心10家,争创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6.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支持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形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品牌,建设一批服务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匠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37.积极参与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9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活动,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1名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38.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博士后招引培育“双提”行动等人才培育工程,新建中原学者工作站2家以上,新设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引博士后、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优秀人才1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9.巩固提升装备、食品、轻纺、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开展智能农机、电驱(防爆)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加快预制菜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传统纺织服装、酒业等传统产业转型,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40.推进先进基础材料高端化发展,着力扩大再生金属生产规模,指导西峡县加快汉冶特钢装备大型化改造,支持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41.加快南阳产投食品产业园、桐柏中天碱业30万吨工业纯碱及10万吨小苏打项目建设,同步招引集聚产业链下游配套企业,力争实现落地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新的引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2.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完善资金奖补、节能量纳入用能权市场交易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43.抢抓新能源汽车“风口”机遇,支持淅减、飞龙、众德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实现产品从配套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变、从单一零部件向系统集成产品转变、从自动化生产向智能化生产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44.持续提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能级,在卧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5.实施生物经济重点工程,围绕创新药、现代中药、生物育种、生物动保等领域,加快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建设河南省生物经济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6.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四)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7.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8.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开发区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支持企业稳岗稳产

49.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50.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谷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南阳供电公司)

51.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国网南阳供电公司)

52.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对全省“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20%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53.发放“留岗红包”、赠送“暖心年夜饭”、发放未返乡人员专属消费券、免费开放娱乐活动场所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4.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设立药品投放点,支持企业加强相关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春节前后正常防疫需求和到岗一线人员就医用药。(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5.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56.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7.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58.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59.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60.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61.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62.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3.实施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上市奖补,推动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64.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6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五、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一)稳定对外贸易

66.支持卧龙综合保税区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三年冲刺和五年行动计划,推进产业配套区域划转到位能够实质性落地项目。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建设,加快建设南阳保税型国际陆港。争取2023年完成进出口总值100亿元、绩效评估进入全国综合保税区前80名,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67.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68.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69.全力保障出口退税资金池有效运转,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我市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省辖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县〔市、区〕最高5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外贸贷”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0.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贴,最高补贴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1.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2.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孵化平台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对创建成功的园区和平台,努力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3.实施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由省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精准招商引资

74.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委托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财政局)

75.编制发布《南阳市外商投资指引》,研究细化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财政局)

76.加快推进中德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积极组织在宛外资企业参加全省外资企业圆桌会、跨国公司中原行、卢森堡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77.支持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争取省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78.积极参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数字经济峰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每年市级层面在境内外组织重大招商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保持就业稳定

79.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用足用活“雨露计划”培训政策,提高持证上岗比例。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5.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9.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80.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2.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按照省统一部署,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83.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

84.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000个。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23年职业学校达标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85.高质量推动南阳市中医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合作共建国家中医(骨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争创呼吸、心血管、癌症、精神等专业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86.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23年实现市“四所医院”、县“三所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推动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准)定点医院,2023年改造床位不低于600张,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87.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20个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完成600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8.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改造老旧小区2.55万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9.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0.健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91.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组织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压舱石”作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加强机组运维和调度管理,落实“应开尽开、应发满发”责任,实现“能并尽并、能用尽用”,加大中长期外电吸纳工作力度。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92.抢抓全国煤电建设窗口期,实施南阳电厂二期(内乡)等清洁高效支撑性煤电项目,接续谋划一批大型火电项目。加快天池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做好国家煤炭储备中心、天池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3.加快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双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扩容升级、风电(光伏) 储能等一批重大项目,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5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4.争取财政或国债资金,加强粮食和能源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建仓储设施和仓房功能提升。(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

9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3万亩,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96.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97.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8.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

99.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100.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信访局)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印发 市场信心 稳定 现代化 中心城市 若干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040 宛政〔2023〕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2-03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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