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市政府印发了《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2020年8月省政府以第196号令颁布了《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水平。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从严从紧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投资质量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思路

《实施办法》严格对标《政府投资条例》和《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深化巩固我市改革经验成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实际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实现规范管理与项目建设的高效推进。

一是坚持能放则放。按照“政府投资从严从紧,企业投资从宽从速”的思想,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预算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二是坚持能减则减。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在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划或任务中已经明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等,规定了简化报批的要求和程序,切实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坚持强化管理。系统归纳了我市改革实践成果,充分吸收了科学决策、成本管控、项目储备、审计监督等本市政府投资管理经验,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方式、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成本严格管控,从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后评价等方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是坚持堵紧漏洞。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强化了项目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制度。规范了工程变更管理,明确了变更的原则、可以变更的情形、变更程序及材料、项目变更的特别情况等。加强了概算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强化了概算的约束地位。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八章60条,分别是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

(一)总则

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安排原则、安排方式、约束条件、职责划分等。对我市政府投资范围及方式界定方面,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有所为有所不为”“把钱花到刀刃上”等原则,明确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为主。通过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力促我市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将政府投资用于适当引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经营性项目。并对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的具体定义及要求进行了明确。

(二)政府投资决策

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对前期启动、审批要求、简化程序、应急审批、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批复、施工设计、预算控制、招标审核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强调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规范了简化报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各阶段审批内容、审查重点进行了补充规范。强化了概算对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约束。

(三)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主要明确了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计划内容、资金安排条件、预算衔接、资金拨付等内容。确立了市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即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并抄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了年度投资计划的刚性约束,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

(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方式、开工条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控等相关要求,如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严禁超概算、超预算、超合同、超范围、超进度支付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方面,强化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增加了“项目结算审核金额原则应按照预算评审金额进行控制”的要求。

(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则、可变更情形、变更论证、变更要件以及变更特别规定等内容。重点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的原则,明确了工程变更应由项目单位提出,并细化了6种可以变更的情形,增加了因变更引起的未超投资概算但超合同总价、超预算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因突发紧急事项引起变更的调整规定。

(六)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主要明确了概算管理、概算调整、调整要件、因变更引起概算调整程序、超概惩戒等内容,从严从紧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投资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以及参建单位的概算管理责任,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审计监督、参建各方监管等方面加强了政府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严控概算调整。制定了严格的概算调整程序,对于项目超概算情况需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对于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投资概算的,视为重大问题,应先追责,并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超投资概算资金筹措任务。

(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主要包含了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以及项目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明确了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等各单位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措施,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八)附则

主要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执行及《实施办法》施行日期。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市政府 投资项目 项目管理 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171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5-1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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