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3〕1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市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司法局(邮箱:nyyfxz@163.com)。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3 行政决策 事项 的通知
N001-2023-0000200 | 文 号宛政办〔2023〕1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6-27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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