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一、《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的目的和意义

2、历史建筑认定的原则和标准

3、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的工作方法

4、形成拟历史建筑名录

5、拟推荐历史建筑简介

(二)解读材料形式

解读材料拟以文字形式制作。

(三)解读渠道

1、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南阳市政务微博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到2025年,初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基本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南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月,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宣通﹝2023﹞3号),通知指出:“各市、县要在全域范围内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普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力求“应保尽保”。将展现5000年中华文明史、180余年中国近现代史、100余年中国共产党史、70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史、40余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地区以及乡村、偏远地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力度。未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数量少于10处的市、县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2023年底前,将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城乡建设发展脉络的街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作为重点普查对象,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公布历史建筑”。

南阳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精神和要求。2023年3月1日,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建设﹝2023﹞3号),要求全市各县(市)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对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数量少于10 处的,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不足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目前,全市存在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数量少于10 处的县(市)政府已正在对不足的历史建筑进行认定公布;南阳市政府在2019年12月下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宛政﹝2019﹞33号),向社会公布了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分别为:南阳县印刷厂旧址厂房、南阳老相室、联合街福音堂的礼拜楼、联合街福音堂的牧师楼、扳倒井及附近民居等5处,认定公布数量少于10 处。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要求,市辖各区政府(管委会)不能直接认定公布辖区历史建筑,应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此,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宛城区、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南阳市规划设计院,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具备历史建筑条件的现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普查认定,编制了《2023年拟推荐南阳市历史建筑调查认定报告》,拟向市政府推荐为南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二)历史建筑认定的原则及标准

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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