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一)项目定位
着力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重大科技项目,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集成科技资源,准确把握制约环节、跨越障碍、破解路径,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适用主体
南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领域
项目应围绕装备制造、数字光电、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绿色食品、中医药、医疗健康、种业创新、生态高效农业、畜牧养殖等重点领域。
2.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 1 )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或先进地位;
( 2 )项目产业化前景好,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或在民生公益领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军民融合;
( 3 )项目投资规模合力,自筹资金到位。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 4 倍;
( 4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年。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 5 )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未主持其他尚未结项的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 6 )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项目单应建有项目领域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经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 2 )管理规范,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 3 )项目重点依托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以及高效、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产值不低于 4000 万元,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 4 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管业务收入比例,上年度产值大于 2 亿元的企业不低于 3% ,企业企业不低于 5% ;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 4 )每个单位申报不得超过 1 项;已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 5 )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件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
(四)申请流程
1.市科技局发布南阳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通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正式推荐文件,连同《南阳市重大科技专项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考察,经公示、班子研究等程序后,发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支持
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10 项,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最高 100 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项目定位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二)适用主体
南阳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三)申报条件
1.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主要产品(服务)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固执达到相应要求;
7.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我评价;
2.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并填报资料;
3.准备申报材料;
4.地方推荐;
5.专家评审;
6.认定报备;
7.公示公告,下达认定文件。
(五)项目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
三、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
(一)项目定位
聚焦我市产业升级、民生科技、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乡村振兴等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提升院士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主体
南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条件
( 1 )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技术先进;
( 2 )项目需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发展等战略需求,瞄准关键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问题,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
( 3 )项目研发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应有明确、量化的技术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经费预算包括市级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 4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 5 )保密项目应做好脱密技术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条件:
( 1 )项目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 2 )项目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
( 3 )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 4 )已承担项目,应验收而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不得报新项目;项目验收未通过且在科研诚信惩戒期的单位,不得报新项目;
( 5 )项目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 6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年度申报通知中所列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基础研究类项目;
( 7 )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 2 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四)申请流程
1.负责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需求或申报通知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题论证等方式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可视具体情况增加或调整相关评审程序;
4.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价结果,研究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将拟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专项资金,与有关责任方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项目支持
重点项目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无偿资助 10 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一般项目给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