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就《评估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2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2022年2月,省政府颁布《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27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学习了《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调加快研究出台《评估办法》。另外,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制度,也是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指标之一。
二、起草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暂行条例》和我省《规定》都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风险评估,旨在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前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不良社会影响。《评估办法》共21条,第1-6条是工作总则,主要规定了《评估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重点对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的主体(包含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第7-16条是工作程序,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规定风险评估应当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排查重大决策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分析研判风险等级、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等步骤。同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评估档案等作出规定。第17-19条是责任追究,《评估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风险评估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违背事实提出风险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20-21条是附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重大行政决策参照执行,并规定了《评估办法》的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行政决策 风险评估 评估办法
N001-2023-0000421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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