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过紧日子、盘活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收益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公开处置、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建立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通过建立公物仓,将市中心城区各单位闲置资产、大型活动购置资产、临时性机构使用资产及可处置的涉案财物等纳入公物仓调剂周转,由分散化使用变为集约化使用,实现资产循环利用、推进资产均等化配置,避免资产闲置浪费,降低财政刚性支出压力和资产管理成本,助推开源节流工作和节约型政府建设。尽管2010年就模拟“公物仓”对临时机构资产进行调配周转,因无相关制度和实体仓,无法实施共享调剂资产,公物仓的蓄水池、调剂余缺功能发挥不充分,急需出台管理制度、建立实体公物仓,增强政府的集中调控和统一调配能力。

二、政策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3.《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 );

4.《河南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13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公物仓管理范围及程序、公物仓资产使用和处置、监督检查、附则等六个章节25条。

1.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及经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2.管理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是管理公物仓的职能部门,具体监管公物仓的运作和考核。市国益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公物仓的管理和资产维护、调剂等具体工作。

3.应缴入公物仓的资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更新置换的资产和可处置的涉案罚没物资,以及撤销单位的资产、财政负担经费举办的大型会议等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的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等。

4.公物仓资产使用程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配置资产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机构和财政负担经费举办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普查等需配置资产的,优先从公物仓调剂;公物仓不足安排的,由财政追加预算,公物仓统一购置,使用单位借用并负责维护,使用完毕按期归还,再次进行循环使用。

5.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程序。公物仓资产出售、转让,经市财政局审批,以评估价值进行公开集中处置,处置净收益上交国库。

6.明确监督和追责。市财政局负责对公物仓运转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7.为了尽可能提供公物仓的管理运行效率,卧龙、宛城、高新不再单独建仓,实行市级建仓、市区共享、分级监管核算、同级共享共用。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报市财政局备案。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共享 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471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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