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服〔2023〕60号
关于公布《南阳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准入准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南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办法(试行)》《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南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宛放办〔2020〕12号)要求,经前期各部门认真梳理,形成《南阳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后期若有新增的,将会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分批次进行印发。
现将《南阳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