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统筹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3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对2019年发布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印发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要求各地据此修订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现行的《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宛政办〔2019〕43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和一个附件,较2019年印发实施的《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调整了组织指挥机构、优化了预警分级标准、细化了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修订了差异化减排措施、完善了应急保障和监督问责等相关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县级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

(三)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和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内容。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响应终止等程序。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措施的总体要求和Ⅲ级响应措施、II级响应措施、I级响应措施具体内容。

(五)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当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预警保障、资金保障、沟通保障和其他保障等内容。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费保障和通信保障,确保信息指令畅通、措施有效落实。

(七)监督问责。从严格责任追究和严格环境执法方面提出监督问责要求。

(八)附则。明确《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

(九)附件。明确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赵春举

联系电话:0377-61388089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污染 天气 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54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0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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