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7〕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3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平顶山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河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二)《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社会稳定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一)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二)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材料装运工具的;(三)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四)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重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五)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六)大规模袭击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及其住所、工作场所,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七)劫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八)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劫持民用航空器的恐怖事件按河南省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处置。
  已制定某一类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处置预案的,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并按该具体预案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五、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要立即启动市指挥部,事发地启动现场指挥部。(一)市指挥部。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指挥长,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指挥长,主要成员单位和主要相关部门一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市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如指挥长亲赴现场,由其临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负责市指挥部的工作。市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省总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省总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协调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组主要组织做好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对外合作组主要负责积极寻求反恐怖国际合作与支持;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后勤保障组主要做好反恐怖基础建设、装备建设、力量建设保障以及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二)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现场指挥部对市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市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六、处置措施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应采取处置措施。(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报告市公安局,不得延误。市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同时通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市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市国防科工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局部戒严
  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市政府可根据省总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要迅速调集我市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省总指挥部调动省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武警平顶山支队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请求驻平部队配合我市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于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1.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负责;2.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负责;3.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和市国防科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4.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负责;5.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市信息网络运营企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负责;6.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及其住所、工作场所的恐怖事件由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卫生局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负责;7.劫持轮船、火车恐怖事件由市公安局、铁路、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告上级,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顶山支队负责。
  新闻发布和现场中外记者管理,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1.视情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海关、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5.请求省总指挥部协调军队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或发布禁飞指令,调动战机紧急升空巡逻警戒;6.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安全、驻平部队、武警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平顶山国家安全局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六)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外侨办、市台办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平顶山形象的原则,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行动处置组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报请省总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实真相,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报道工作,严格宣传纪律,正确引导舆论。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七)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终止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七、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保障。(一)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驻平部队、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驻平部队、武警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信息网络运营企业、公安和驻平部队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平顶山支队,要协助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市国家安全局和市公安局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平顶山支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市卫生局要在主要县(市)、区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市民政局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市建委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三)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市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中长期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怖技术水平,为反恐怖斗争服务。(四)通信支持
  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公安机关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平时要与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和武警平顶山支队相应的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
  市信息网络运营企业要组织调度我市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
  驻平部队和武警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通信保障。(五)后勤支援与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应分别对我市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保障。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及时购置监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六)日常防范
  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和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市、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各类恐怖袭击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商务、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七)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基本预案和我市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主题词:公安 安全 事件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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