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7〕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8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平顶山市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河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豫反恐〔2003〕6号)
  (二)《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2006〕36号印发)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核材料、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和核爆炸装置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炸弹(俗称脏炸弹)进行袭击,以及对核设施和核生产、核移动活动进行攻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需要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在商贸中心、大型会议场所、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二)在党政军机关、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三)在重要外宾寓所等重要、敏感的涉外场所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四)在任何地区针对任何目标引爆核爆炸装置;(五)在河流湖泊、水库区及其他地表、地下水源地大量投放放射性物质;(六)在城市饮用水源、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食品源等民生设施中大量投放放射性物质;(七)攻击、破坏核设施及核材料、核废料储存设施;(八)袭击核材料、核废料运输工具、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九)其他类型大规模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发生上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依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其他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较小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处置。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视情给予指导、协调,提供相关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驻平部队核设施、核武器、核活动遭到恐怖袭击,对社会和公众没有造成辐射危害的,由驻平部队负责处置;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危害的,根据驻平部队请求,市和各地予以支援。
  当境外、市外特别是周边县(市)发生大规模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并可能严重威胁我市安全时,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力量参照本预案予以处置,严防核污染蔓延、扩散至我市境内。
  四、处置原则
  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核和辐射恐怖袭击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恐怖犯罪活动。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启动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一)市指挥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届时启动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协调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协调小组副组长任副指挥长,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视情通知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指挥部。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市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市指挥部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我市的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省总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对省总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市指挥部的具体业务工作,掌握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市指挥部拟定决策意见;传达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处置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和驻平部队以及其他专业体系的资源和力量。(二)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委、政府届时启动现场指挥部,由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任指挥,当地党政有关部门和驻军各一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位置视情确定。现场指挥部对市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在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利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现有的核应急组织、核应急设施和核应急力量。
  市指挥部视情可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六、部门分工与力量编成
  (一)部门分工
  参与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主要部门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参与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与边防控管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参与紧急救助,查清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真相,缉捕恐怖分子。
  平顶山市国家安全局:搜集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为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并协助公安机关核查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真相和缉捕恐怖分子。
  市民政局:负责因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紧急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市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参与对饮用水、食品等的辐射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与建议。
  市环保局: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置放射源污染环境事宜。
  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协调驻平部队有关部门并指挥部队参与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主要是:组织指挥有关部队完成辐射侦查、去污洗消、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等现场支援和勤务保障任务;组织指导驻平部队情报系统搜集、上报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报请上级划设临时空中禁区、限制区,指导驻平部队搞好空中管制;组织做好有关的边防封控工作;组织协调驻平部队有关部门查清驻平部队核设施、核武器、核活动遭到破坏、袭击的原因。
  武警平顶山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行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缉捕恐怖分子。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涉及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外宣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对外报道意见和对外报道稿件;负责港澳记者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报道工作。
  市外侨办:负责事件现场的记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的涉外工作;对履行我国加入的有关反恐怖和核问题国际公约、条约提供咨询,承办有关事宜。
  市台办:负责事件现场的台湾记者管理工作。
  其他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履行好各自职责。(二)力量编成
  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重点组织好6支专业力量,其规模可根据袭击方式、危害程度和范围来确定。l.辐射侦查、监测力量。主要由驻平部队防化侦查力量以及县(市)、区和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地面、空中、水面辐射侦查、监测任务,确定受污染程度和范围。2.沾染检查与洗消力量。主要由驻平部队防化侦查与洗消力量以及市和县(市)区监测、洗消力量组成,担负现场撤离、现场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器材的沾染监测和洗消任务,回收放射源,消除受染区内的放射性物质。3.医疗救护力量。由县(市)、区和驻平部队卫生部门的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辐射伤员救治和食物链评价、控制任务。4.工程抢险力量。由县(市)、区建设部门的专业力量、驻平部队工程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抢险和工程保障任务。必要时,可依法征集、调用社会资源和力量。5.现场侦查力量。主要由公安、国家安全和驻平部队有关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刑事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任务。6.救援安置力量。主要由公安、民政、铁路、交通等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公众撤离、转移和安置任务。(三)驻平部队和武警的动用
  动用驻平部队和武警部队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处置措施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市现场指挥部及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3个阶段:(一)启动预案
  从搜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发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各级公安机关接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应会同驻平部队和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发生重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可直接向市公安局报告。2.通报事件相关情况,下达预警指令。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向协调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根据协调小组负责人的指示,将事件的基本情况、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向协调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各专门工作组通报,下达处置行动预先号令,责成其做好行动准备。各专业力量根据指令,迅速做好各项准备。3.启动指挥机构,调集专家咨询组。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接到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责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市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迅速到达集结位置,启动市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处置行动方案,组织调动我市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市军分区司令部协调指挥驻平部队专业力量参加处置行动。
  根据情况需要,市指挥部可以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处置行动指挥。事发地县(市)区委、政府启动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现场处置行动。4.派出应急队伍,展开处置准备。
  市指挥部指挥长在做出处置决策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令,迅速派出公安、监测(辐射侦查)、医疗救护、紧急救援、运输、通信、工程抢险等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执行处置任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事发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二)处置实施
  从展开辐射监测至消除辐射危害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1.实施辐射侦查、监测,全力抢救伤员,疏散现场人员。
  卫生、环保及驻平部队等核辐射侦查、监测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固定、移动的方式,迅速对地面、空中、水面(河流、湖泊、水库等)及饮用水源和城市供水水质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查明辐射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测量人员体表污染、内外受照剂量和环境介质、食品等的辐射水平,为指挥部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公安、建设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要迅速扑灭火灾,实施工程抢险,排除险情,封锁受污染区域。当有人员伤亡时,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卫生、驻平部队医疗救护力量进行抢救。对受辐射照射伤员根据伤情,按照现场救护、地方(地区)救治、专科医治3类实施救治;对非辐射照射伤员也要组织好医疗力量实施救治。公安、民政、铁路、交通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要迅速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减少伤亡。2.控制事态发展。
  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报请上级批准,视情划设临时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空中危险情况。
  公安、武警负责关闭、封锁涵洞、桥梁等场所,控制公路、铁路,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薄弱公共设施、场所的检查、巡逻、控制,加强对重要人员和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严防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公安、水利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受污染水域,并及时发布通告,严防人畜接近和使用被污染水源;建设部门要根据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的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备用水源以及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公众生活基本用水需要,并优先确保核设施供水,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
  公安、武警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3.发布稳定事态的信息,组织公众做好辐射防护。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社会状况,本着有利于稳定社会、有利于组织公众防护、有利于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市形象的原则,提出宣传报道意见,安排相关工作,按照省和市里有关规定发布事件信息。当需要对外发表声明时,请示省总指挥部同意后由有关部门办理。要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团体或个人,不得发布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各级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性质和辐射监测结果,对公众需采取的防护措施提出咨询意见。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和总指挥部、市指挥部的指令,迅速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武警,采取隐蔽、服用稳定碘片、撤离、避迁、呼吸道(体表)防护、去污等措施,开展公众辐射防护。驻平部队相关专业力量要积极指导公众做好防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4.回收放射性物质,实施去污洗消。
  现场指挥部组织卫生、环保及驻平部队等专业力量,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集中投放的放射性物质,采取隔离、屏蔽、封装等措施进行回收和处置;在污染区边界开设沾染检查哨和洗消站(点),对撤离污染区的受污染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进行洗消;采取压制、高压冲洗、真空吸尘、覆盖剥离等方法,对道路、建筑物等硬质表面进行去污;采取铲除、深耕、覆盖等方法,对软质地表进行去污,努力恢复生态环境。5.及时勘查取证,严厉打击恐怖分子。公安机关要与国家安全、卫生等部门和驻平部队、武警共同配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全方位展开情报、调查、侦控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手段获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证据;严控市境口岸,全力以赴缉拿恐怖分子。查清、扣押、截断、没收恐怖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相关物资。
  市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适当公开案情,特别是需要调查的可疑人和事,公布举报专线,深入广泛地发动公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6.寻求国际合作,处理涉外事项。
  当重要外宾寓所等重要、敏感的涉外场所受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时,市外侨办要迅速报告省外侨办,通过外侨办渠道与有关国家及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当核设施、核活动遭袭,需向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环境署等通报时,报请省总指挥部批准。(三)行动终止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通过市指挥部向省总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提请省总指挥部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策。2.评价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价,特别是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对环境和人员的辐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行动终止后辐射监测的建议。各级政府按照职能和市指挥部的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根据需要,驻平部队和武警对行动终止阶段以及而后的辐射监测、去污洗消、现场封控等继续予以支援。
  八、行动保障与相关准备
  (一)行动保障1.信息与通信支持。市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电信公司应组织调度全市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确保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的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后勤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我市反核、辐射恐怖袭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地方计划部门在基建支出中安排解决。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装备购置经费以及相关药品的专项储备资金和生产维持费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供救灾抢险、安置群众、储备紧急救治、救援物资和处置核、辐射恐怖袭击所需的经费保障。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地方政府确需市财政给予帮助时,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事发地政府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3.交通保障。为保证紧急情况下专家及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群众,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制定应急交通支援预案,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驻平部队应做好特别紧急时安排驻平部队运输力量的准备。4.物资器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要统一部署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重点做好辐射防护器材、抗辐射药物的储备,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5.应急辐射环境监测。为了有效开展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后果的中长期大范围监测、食品与饮水监测,以及对河流、水库等的污染监测,卫生、环保等部门和驻平部队应落实人员、设备,并明确实施紧急监测的程序。6.医疗救援。为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辐射损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和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卫生局和驻平部队应落实救治伤员的专科医院,安排适量的稳定碘片专用药物与医疗器材。7.气象支援。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现场气象资料和相关信息,迅速启动核应急预警系统,研究判明核污染扩散方向、影响范围,为辐射后果评价、应急决策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咨询和服务。(二)相关准备1.处置力量建设。市、县(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驻平部队要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驻平部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求,尽快在我市组建一支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力量。
  要以驻平部队相关力量为主体,建设一支装备精良、反应快速的专业队伍,作为我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骨干力量。
  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同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驻平部队,建立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专家咨询组,确保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2.装备建设。有关部门应以现有防护装备为基础,研制、改造、引进相结合,提高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去污洗消、工程抢险等骨干装备的高技术含量,改善相关专业力量的装备技术水平,完善专业技术手段,适应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需要。3.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驻平部队有关单位,组织制定防范与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中长期技术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应对措施。
  要对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4.防范措施。与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与防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信息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2)努力提高现有核设施和核材料、核废物保管中的防范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防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防护措施。
  (3)对后处理厂及高、中放废液设施和研究堆、生产堆,要根据反恐需要进一步强化技术防范、人员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恐怖分子从核设施内部进行破坏。要加强核设施上空的空中管理工作,防止恐怖分子利用航空器进行恐怖袭击。
  (4)加强对放射源生产、使用、运输、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废放射源的管理与控制,对市放射性废物库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放射性物品暂存场所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放射源被盗、被抢和丢失,严防落入恐怖分子手中。(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或公司的管理,加强出入境口岸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工作,防止境内外恐怖分子非法携带放射性物质出入境。(6)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联系,密切关注国际社会防止核扩散的信息和态势,跟踪掌握和研究国际社会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发展状况。(7)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有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三)其他要求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公安 危险品 污染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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