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07〕1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7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加强和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我市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能耗高、能效低、浪费大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2005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为2.32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8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能源问题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为重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主要目标。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1%左右,年均下降4.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左右,年均下降5.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或超过国内平均水平。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提高。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4.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优势企业集团,优化工业经济布局,努力打造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把耗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从源头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5.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旅游业和文化产业为龙头,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步伐。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和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扩大生产服务业,发展完善生活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缩小同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等5个关键环节大力开展节约降耗,实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和环境污染。7.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郏县秸秆发电项目建设步伐。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8.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突出抓好“5511节能行动计划”,即在我市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炼焦、纺织、造纸等能源消费量较大的行业中,通过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50家左右企业的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110万吨左右标准煤的目标。9.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全面完成“禁实”任务。稳步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10年,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节能住宅竣工面积达到106万平方米。
  10.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加快运营车辆结构调整,加大淘汰高耗能汽车和老旧汽车的力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单车年节油率由2005年的1%提高到2010年的8%。大力推广乙醇汽油,使我市的乙醇汽油使用率达到100%。
  11.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等服务业、居民住宅中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家用电器,降低待机能耗。
  12.抓好农村和农业节能。把农村和农业节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发展节能型农用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发展户用沼气20万户,建成5个大、中型沼气治污示范项目。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省柴节煤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13.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狠抓重点耗能行业节能
  14.钢铁行业。推广高炉配套建设余热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焦炉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配套建设煤气回收装置。依法关闭并禁止新建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电炉和转炉、中频感应炉和耐火材料倒烟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15.铝工业行业。加大铝土矿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氧化铝行业要推广节能新工艺。16.煤炭行业。继续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技术改造。依法关闭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装备,提升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水平。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等低热值能源综合利用,按照就近利用和高效环保的原则,发展与低热值能源总量相匹配的综合利用发电。17.电力行业。优化发展煤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耗消费比重。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热电气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积极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建设,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要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29万千瓦。加强电厂附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18.化工行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化肥行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加快淘汰烧碱行业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在煤化工行业,按照大型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骨干企业,推进煤炭气化、液化,延长产业链,实现煤焦油、焦炉气等副产品的集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19建材行业。依法关闭淘汰普通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他落后窑型。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强窑炉节能改造,今后凡新建日产5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逐步加装余热发电装置。鼓励综合利用低热值燃料、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要达到90%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130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的国内先进水平。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20.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集中突破一批关键节能技术,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煤层气发电、煤炭液化技术。高效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快研发建筑保温材料、优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照明器材等节能产品。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21.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2.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加快开展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作用,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的市场化运作。
  六、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23.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及时向市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报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能耗指标。24.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将能耗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2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建立节能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统计、用能定额考核、节奖超罚等管理制度。采用检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用能状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26.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成后,应将节能情况作为验收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能投入使用。27.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国家、省将完善高耗能、重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制度,制订发布鼓励生产和使用的节能产品名录及淘汰的高耗能、重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名录。各有关部门应按《目录》引导、督促用能单位加快淘汰列入名录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抓住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的调整,抓好落后生产设备、工艺的淘汰和技术改造。28.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防止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流入市场。依法开展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认证,经认证的节能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市内优先采购和推广。2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加强电力能效管理和负荷管理,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推广应用节能、节电和负荷控制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改进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综合利用等机组发电,优化燃煤火电机组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30.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
  七、完善节能保障机制
  31.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积极推进以节能为导向的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强化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强供热计量,实行“一户一表”,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适时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32.加大政府节能投入。根据《河南省节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高效能源的开发、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检验测试。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节能产品推广的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对节能宣传培训、行政管理、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33.强化税收调节功能。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和综合利用产品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超标准用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技术设备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34.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县级以上政府管理的政策性投资公司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投资力度,支持建设一批有重大带动和示范作用的节能工程。35.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市政府设立节能奖,每年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科研、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和实施节能奖励制度。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36.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人员,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节能统计体系,为反映各地区、各企业能耗水平,建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奖考核制度提供保障。要强化对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37.加强节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在节能主管部门设置相应机构。各企业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在分厂(车间)、班组设立节能岗位,明确职责,通力合作,为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提供完善的组织保障。38.抓好节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广泛组织宣传能源严峻形势和节能工作,弘扬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要加强节能科普宣传。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
  九、加强组织领导
  39.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增设单列机构和编制,具体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尽快研究提出本地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约 意见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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