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2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5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解决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发挥不充分、管网建设不配套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系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县(市)一定要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从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解决本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到位;对于配套管网未建成的,要尽快开工建设,并制定出详细的施工网络计划;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不足的,各县(市)财政要及时补足,对县(市)财政应补贴而没有补贴到位的,由市财政在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年底前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各县(市)要就以上措施向市政府做出承诺,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三、从严督查指导
  市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公用事业、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专家指导组,对县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从技术上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四、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的精神,理顺征收体制,创新征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
  五、强化责任追究
  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要做到“三明确”,即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要采取组织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实施责任追究。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保 设施 建设 通知
   主办:市公用事业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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