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4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2007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2007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
使 用 方 案
为做好2007年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加快沼气建设的有效作用,在总结2006年沼气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市沼气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研究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资金安排
按照2007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目标,全年计划新建户用沼气池40953座(含国债项目)。市财政对每座新建沼气池补助200元(国债项目市财政不再进行补助);县级财政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每座沼气池补助标准不能低于200元。从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服务体系建设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市、县两级补贴资金要捆绑使用,统一用于购置灶具和支付施工费用,灶具购置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招标。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沼气生产工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建池农户与施工队依法签订施工服务合同,并积极对已建成沼气池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与物资。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沼气建设专项资金要按照沼气建设方案,分批拨付,具体拨付时间为4月30日以前、7月30 日以前、10月31日以前;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服务体系建设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的100万元专项资金要一次性拨付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专项审计。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要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补助资金。
(三)公开财务,加强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三公开、一公示”制度,广泛宣传沼气建设的财政补助政策、程序和标准,张榜公示已建池农户名单、补助金额和物资数量,切实使财政补助工作公开透明。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沼气建设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实施区的宣传引导,让农民群众了解补助政策和补助程序;要公开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