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2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0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确定市行政服务综合楼筹建处为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杨四震为该项目法人,负责市行政服务综合楼的工程建设。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项目 法人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