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7〕3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平顶山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


  平顶山市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洪汝河水系上游,地处亚热带到暖温带和豫西山地到黄淮平原两个过渡地带,受季风影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降雨过程,而且鲁山县和舞钢市是全省有名的暴雨中心,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防汛减灾效益显著。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现有的防洪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不能很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防汛形势依然严峻。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一、防汛工作总的要求和任务
  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城镇保安全,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大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中型水库2007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主要河道2007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平防汛〔2007〕1号)和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保证主坝安全。对在建的燕山水库和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老虎洞、龙兴寺水库,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度汛方案执行,保证施工、度汛两安全。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下发,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备案。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水库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小型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报警措施,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应付突发情况的准备。对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位置重要且险情严重的小型病险水库要空库运行。
  (二)河道防汛。主要河道防汛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河南省沙颍河防洪预案》(试行)和《河南省洪汝河防洪预案》(试行)(豫防汛〔2005〕19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平防汛〔2007〕1号文件,搞好主要河道防汛工作;其他河道按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下发的防汛预案进行,确保河道度汛安全。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是: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河道管理单位职工和沿河各乡(镇)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机动抢险队、河道防汛抢险第一梯队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第二梯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组织转移洪水威胁区群众。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及时组织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全面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障碍物,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山洪灾害防御。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乡要抓紧制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把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到县、乡、村、户,汛前要组织力量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普查,切实做好监测、预警、报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四)城镇防汛。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就是城镇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道路、运输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洪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开挖、疏浚,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五)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对所辖的桥涵、路基、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认真检查,抓紧整修处理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度,制定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防洪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各类尾矿坝,所属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所在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确保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针对今年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保证指挥调度正常进行。各级防汛责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状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指挥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水库、主要河道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将防汛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情发生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平防汛〔2007〕3号),认真履行防汛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落实防汛资金。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防汛制度建设、人员调配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天气预报。城建部门要对城市排洪沟河、排水管道进行疏浚、维修,做好城市防汛日常工作。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抗洪人员、抢险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统计核实、灾民生活安置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搞好现场抢险人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工作。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各级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通信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和破坏防洪工程、防汛通信、水文测报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搞好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普查与监测,及时发出预警警报,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校区、校舍安全检查与维护,灾区学校复课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林业部门要积极协助防汛指挥部搞好河道阻水林木清除。农业部门要搞好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好国家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及时对防汛抗洪工作进行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当出现险情进行紧急调度涉及相关部门利益时,各部门必须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三、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防汛宣传,坚持依法防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汛准备及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等,强化广大干群的水患意识、防洪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其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防汛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防汛抗洪。要坚持依法防汛,用防洪法规规范、保障防汛工作,把我市防汛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防汛部门所需正常防汛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大投资力度,分期、分批安排河道险工险段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努力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
  (三)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洪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尾矿坝及企业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行业、部门,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及时发现防洪排涝工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保证度汛安全。
  (四)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重点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老虎洞水库、龙兴寺水库除险加固及燕山水库建设等在建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市政府安排的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汛前要全部完成。
  (五)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近几年来,由于受利益驱动,不少地方存在乱采滥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现象,不仅严重危害了河道工程,而且影响河道行洪。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要将本辖区内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同时严格杜绝再设新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沙要严格管理,采沙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进行;对非法采沙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各主要防洪河道清障重点为:河道滩地内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和河道内采沙形成的沙卵石堆;沙河鲁山中汤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影响测流的成片树林。
  (六)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群众安全转移等要做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北汝河西河沿分洪区淹没范围涉及我市叶县、卫东区,两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群众转移安置预案,确保分洪前群众能够及时安全撤出。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县、乡要抓紧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八)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发生重大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支援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根据省定防汛方案中的部队防汛布防方案,由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就近担负辖区内水库、河道的防汛抢险任务,充分发挥人民军队在抗洪抢险中的关键作用。
  (九)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要认真组织落实以青年基干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原则上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石漫滩水库分别不少于10000、10000、1900、600人,每座中型水库不少于600人,每座小型水库不少于300人。河道工程抢险队伍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其中第一梯队由沿河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第二梯队由距河较远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要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为适应防大汛、抗大洪的需要,除群众性抢险队伍外,市、县两级还要分别建立以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机动抢险队,用于区域内重大险情的处置,其中市级不少于1000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县级不少于500人,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要注重从工矿企业成建制地抽调基干民兵,充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效解决抢险队伍调动难的问题。要加强和完善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抢险机具和救生设备,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机动抢险队由平顶山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建和调动。
  汛前,各县(市)、区要按新的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出台本地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备足备全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级防汛办和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群众性储备的编织袋等防汛物资,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对防汛车辆,要将车牌号、吨位、联系方式等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情况紧急时,各级、各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和车辆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
  (十)落实预报预警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库河道汛情预报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平防汛〔2006〕14号),切实加强汛情的监测和预报,认真做好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受洪水威胁地区要层层落实预警责任制,确定预警范围,提前摸清掌握预警对象基本情况,明确预警联络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地点等。一旦接到洪水预警信息,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十一)切实做好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预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设备、线路的监测和维护,制定防汛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市防汛办与省防汛办、各县(市)区防汛办及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主要河道管理单位、报汛站点的通信畅通,确保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和抢险地区的通信畅通。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讯网进行检修,确保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以便遭遇特大洪水时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是要做好较大范围和较强降雨的短期预报以及大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测报、预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测报、预报的速度和精度。
  (十二)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调整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市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工情和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一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灾情统计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9〕7号)要求开展工作,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可靠。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在灾情统计上报过程中,防汛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对县、乡灾情统计、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及时分析、评估减灾效益。
  (十四)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救灾准备,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汛前,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救灾、防疫预案,组建卫生、医疗小分队和救灾工作组,汛期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尽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修复生产设施、水毁工程,使学校尽早复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十五)要严明防汛纪律,做到奖罚分明。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扯皮推诿、各自为政。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左右岸,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团结治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边界水事纠纷,要本着团结协作,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协商解决,决不能以邻为壑,造成不应有的灾害损失。对上级的洪水调度命令,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通信和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察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要加大对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察机制。
  (一)督察组织。市级防汛督察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办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督察责任分工由市委、市政府另行下文予以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督察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局、市农业局负责督察汝州市,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督查舞钢市,市煤炭局、市粮食局负责督察宝丰县、石龙区,市民政局、市广电局负责督察叶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督察郏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督察鲁山县,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督察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包地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情况,预案制定、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包地区防汛工作行使督察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分包地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分包地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办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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