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平政文〔2007〕7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1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文〔2007〕7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吕彩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华(市政府秘书长)
  吴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翠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宋振京(市监察局局长)
  刘绍卿(市财政局局长)
  赵 更(市人事局局长)
  刘平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刘平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综合 行政 执法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19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