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7〕7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1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文〔2007〕7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吕彩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保华(市政府秘书长)
吴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翠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宋振京(市监察局局长)
刘绍卿(市财政局局长)
赵 更(市人事局局长)
刘平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刘平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综合 行政 执法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