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7〕3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进一步做好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为继续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文件要求,巩固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成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圆满完成粘土砖瓦厂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进一步提高对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对保护耕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河南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豫政〔2005〕54号文件确定的整治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方案》(平政〔2006〕7号印发)和“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一系列重大决定,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圆满完成了各项治理整顿任务。全年共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58个(占2006年省定关闭目标118个的303%,省定两年关闭目标198个的194%,占全市原有粘土砖瓦窑厂总数408个的87.7%),平整复垦土地5313亩(占窑厂总占地面积的50.2%),整治成效位居全省第一。虽然2006年我市的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由于全市粘土砖瓦窑厂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工作上还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在理解上级精神和执行政策标准上有差异,应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尚未完全关闭到位;二是土地平整复垦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粘土砖窑厂关闭后土地复垦不到位,为死灰复燃留下隐患;三是个别地方存在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借生产新型墙材名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现象;四是新型墙材发展的布局和标准不完善,质量和价格监管跟不上,增加了粘土砖瓦窑厂关闭工作的难度。
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和省联席会议《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豫整联〔2007〕1号),对今年的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治理整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
(一)认真贯彻省、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将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责任目标,确保取得成效。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的作用,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
(二)严肃查处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弄虚作假行为,巩固整治成果。2007年是决定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败与否的关键之年,各级政府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弄虚作假行为。平顶山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各地已上报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逐一核实,督促尚未关闭到位的粘土砖瓦窑厂限期关闭,对行动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顶风违纪、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积极抓好“禁实”和新型墙材推广工作,确保与治理整顿工作同步实施。严格落实“禁实”目标,把“禁实”与治理整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实现突破性进展。要切实落实省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豫建〔2006〕127号)的要求,对不符合政策标准,特别是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的新型墙材企业要坚决关停;对有关部门违规批准的、不符合要求的多孔粘土砖瓦窑厂要一律予以取缔;要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杜绝打着新型墙材的幌子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复垦力度,充分展示整治效果。各地要确保粘土砖瓦窑厂关闭与复垦工作同步落实,同步考评。要采取强制措施,实行一个窑厂一个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和耕地保护、农田水利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切实保障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复垦工作经费。要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砖瓦窑厂复垦。
(五)从实际出发,做好拟保留粘土砖瓦窑厂重新审定工作。按照省联席会议6月6日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拟保留砖瓦窑厂进行重新审定,由各地联席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后,上报市联席办备案。重新审定工作内容是:各县(市)、区粘土砖瓦窑厂保留数额一律不得突破市政府分配的保留名额;拟保留砖瓦窑厂批准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绝不允许擅自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耕地的情况发生;凡属于豫政〔2005〕54号文件规定的六个关闭范围内的砖瓦窑厂一律不得保留,不能人为制造政策上的不公平;临时用地许可证、环保评价、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必须齐全有效,四证缺一不可。
三、明确任务,严格标准,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2007年,我市治理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对去年已拆除的砖瓦窑厂监督管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对确定拟保留的粘土砖瓦窑厂依据豫政〔2005〕54号文件和2007年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条件重新进行审定,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专项清查,实施依法监管;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力争平整复垦土地5005亩,从源头上遏制死灰复燃现象。2007年底,省政府将对各地2006年至2007年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为全面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和目标考核,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巩固和扩大群众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2006年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治理整顿工作的始终,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巩固和保持治理整顿成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坚定治理整顿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对整治工作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搞好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3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粘土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和正确评估已取得的整治成果,对确定拟保留的粘土砖瓦窑厂按照保留标准重新进行审定,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梳理归类、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管。
(三)加强集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巩固成果集中整治和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现场会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开展对新型墙材企业专项治理,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打着生产新型墙材的幌子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瓦窑厂予以彻底关闭;8月31日前,按照省联席会议确定的政策标准,完成拟保留粘土砖瓦窑厂的重新审定工作;10月31日,完成土地平整复垦验收工作。
(四)严格验收标准,及时评比总结。市联席办将结合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评,召开总结大会,对治理整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