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4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5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豫政办[2007]54号印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基础上,2007年6月至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为指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有效地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的势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黄祥利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国欣、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开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运发为副组长,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验收工作。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赵伟刚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标准
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到“七个一”: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对“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教育培训一遍;填报一份自查整改承诺书;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建立一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目标
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6.设置集体宿舍的商场、集贸市场。
六、整治方法
1.分片排查。排查的基本单元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监管职能,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政府作出承诺;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向市政府作出承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政府将于7月初、8月中旬和9月下旬分3次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步骤
1.澄清底数,制定方案(6月26日一6月30日)。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迅速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三合一”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为全面检查作好准备。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联合检查,排查整改(7月1日至9月巧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于7月底前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
3.规范管理,总结验收(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针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措施,确保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八、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 - 2007)行业标准,按照豫政办[2007]54号文件的“十条”措施,抓好落实。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
7.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8.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10.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九、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做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把“三合一”场所的源头关;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市场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对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三合一”场所漏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把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公安派出所要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广泛张贴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在“三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3.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出现。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定期分析研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4.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是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整理上报,市政府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结合验收、日常掌握和上报情况,对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