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7〕9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1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文〔2007〕93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平顶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平顶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议成员
常务副市长吕彩霞为联席办公会议总召集人,副市长李永胜、副市长李振为联席办公会议副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大明、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侯红光为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平煤集团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
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赵铁流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具体方案和措施,决定重大工作事项。(二)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三)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和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四)通报各县(市)、区和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六)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分析、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七)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联席办公会议不刻印章,由市劳动保障局代章。(一)联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各成员单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二)联席办公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报告市政府。(三)联席办公会议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督查,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对联席办公会议负责,贯彻联席办公会议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并向全市布置具体工作,筹备召开的联席办公会议,并根据国
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以及联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二)起草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文件,指导全市开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起草提交联席办公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向联席办公会议提出工作意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拟研究的问题。(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县(市)区对联席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全市的督查工作。(四)完成上级、包括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五、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由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代章。(一)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联络员;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二)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每两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三)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督查工作。
六、联席办公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市劳动保障局: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
市国资委:负责解决监管或指导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以及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办法,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禁止购买小轿车和出国考察。
市总工会: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法行使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解决欠薪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作用,积极帮助劳动者追讨工资;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协调处理,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报告;督促企业工会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发现有欠薪情况或者苗头,及时向企业指出,并要求其改正,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督促各地安排专门相应的经费预算,对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并对国有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给予资金上的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将企业拟转让的空余土地优先纳入市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
市建委: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工资保障金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对恶意欠薪、涉嫌卷款逃匿企业,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追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纪律责任。
市司法局: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
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做好工资保证金账户专户的开户核准工作,并将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系统。
市工商局: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记录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不诚信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列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 企业 工资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