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5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6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平顶山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尽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为指导,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实施综合治理。
二、整治目标
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000吨,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1天以上;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6000吨,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7000吨,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6天以上;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000吨,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水泥行业污染治理
1.2007年7月31日前,宝丰县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县双城水泥厂所有机械化水泥立窑生产线按标准关闭到位;2007年9月30日前,全市所有机械化水泥立窑生产线按标准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县(市)、区长
2.2007年7月起,星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治理到位后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星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责任人:托管负责人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3.2008年9月30日前,星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立波尔旋窑水泥生产线按标准关闭到位。责任单位:星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或托管负责人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二)电力(热力)行业污染治理
1.平煤集团矸石电厂2×6MW机组、平煤集团四矿电厂1×6MW机组立即关闭到位;2009年,平煤集团坑口电厂1×55MW机组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2.汝州市火电厂4×12MW机组立即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汝州市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市长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3.2007年12月31日前,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机组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4.2007年11月30日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4#机组烟气脱硫工程;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1#、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燉m3。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1#、2#、3#、4#机组除尘系统升级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燉m3。
责任单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5.2007年12月31日前,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6.2008年12月31日前,平煤集团矸石电厂、四矿热电厂保留的供热锅炉完成电除尘改为袋式除尘烟气治理工艺改造,除尘效率达到99.9%,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燉m3,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矸石电厂供热锅炉替代平煤集团十矿供热工程,四矿热电厂供热锅炉替代平煤集团五矿、六矿供热工程。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三)炼焦行业污染治理
1.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炼焦行业整治任务。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县(市)、区长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2.2007年9月30日前,河南天宏焦化有限公司66型焦炉关闭到位;2008年11月30日前,80型焦炉、捣固焦炉配套完善加煤、推焦消烟除尘设施,烟尘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河南天宏焦化有限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四)化工行业污染治理
1.2007年11月30日前,中国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2009年12月31日前,该公司所有锅炉完成电除尘改为袋式除尘烟气治理工艺改造,除尘效率达到99.9%,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燉m3。
责任单位:中国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2.2008年12月31日前,平煤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130t燉h锅炉完成电除尘改为袋式除尘烟气治理工艺改造和烟气脱硫工程,除尘效率达到99.9%,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燉m3,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2009年12月31日前,该公司所有锅炉完成电除尘改为袋式除尘烟气治理工艺改造和烟气脱硫工程,除尘效率达到99.9%,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燉m3;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3.2007年11月30日前,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燉m3。
责任单位: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法人代表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4.2009年12月31日前,河南神马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神马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市安监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
(五)煤矸石污染治理1.取缔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煤矸石粉碎企业或生产线。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区长
2.对城市规划区内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工艺、规模、选址方面从严控制。新建的矸石砖厂生产规模必须在年产6000万块以上,采用隧道窑等先进生产工艺、配套脱硫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3.巩固矸石山治理成果,严禁乱采乱挖,市区附近所有矸石山全面落实灭火、洒水措施;2007年12月31日前,平煤集团一矿、四矿建成矸石山规范化防扬尘工程,绿化率达到70%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平煤集团二矿、三环公司、十矿建成矸石山规范化防扬尘工程,绿化率达到70%以上。
2009年12月31日前,平煤集团五矿、六矿、七星公司、八矿、香山公司、十一矿、十二矿建成矸石山规范化防扬尘工程,绿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4.2010年1月1日后,平煤集团所有矸石山高度和总量不再增加,新增和综合利用量基本持平,并逐年减少矸石保有量。
责任单位:平煤集团 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六)洗煤、煤粉、碳素等行业污染治理
1.2007年10月31日前,中储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院内的洗煤厂、煤场、碳素厂搬迁或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湛河区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区长
2.2007年10月31日前,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煤粉厂、煤堆、煤泥堆及未通过市环保局治理验收的小洗煤企业或生产线搬迁或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叶县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县(区)长
3.2008年11月30日前,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允许存在的煤场建设煤仓、抑尘网等封闭性防扬尘设施。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七)建筑施工、道路、小锅炉、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档,土(料)堆全部覆盖。建筑物拆迁、道路建设(维修)采取防扬尘措施,建筑垃圾、废弃物料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市区主干道逐步淘汰简易清扫方式,采用自动吸尘设备清扫;非雨天,上、下午各洒水1次。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主管副主任2.2007年8月15日前,全市所有煤炭生产、经销企业的原煤汽运车辆采取帆布覆盖防扬尘措施;2007年8月15日后,凡经市区及周边公路(北环路、程平路、新南环路等)运输易扬撒物料的,必须使用箱式密闭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监督责任人:主管副局长(主任)
3.2007年12月31日前,对热力管网、煤气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50台燃煤小锅炉分期分批予以关停。规划区内现允许使用的燃煤小型锅炉、窑炉,必须使用焦炭、洁净煤等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责任人:主管副区长
4.2007年12月31日前,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共同成立机动车尾气治理办公室。对尾气超标车辆不予通过年检、年审;及时报废应报废机动车辆;逐步淘汰城区内尾气超欧II标准的公交机动柴油车。2008年12月31日前,全市超期服役机动车淘汰率大于9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大于80%。2009年12月31日前,全市超期服役机动车全部淘汰,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大于9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八)农作物秸秆禁烧
严格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平政〔2007〕29号);加强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严厉打击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责任人:各局局长
(九)绿化工作
减少裸露土地,扩大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2009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目标任务也要进行认真分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市政府目标办、市环保局负责在年中、年底进行检查、考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环保目标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行动积极、敢于负责、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建议组织部门提拔重用;对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对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除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外,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通知信贷部门纳入投资风险高危企业;通知电力供应部门限电或停止供电;不予拨付当年或次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资金;实行企业、责任人环境保护方面评先一票否决。
(二)提高能力建设,加强现场监管
加大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成两个新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子站;加大环境技术基础工作的投入,完成可吸入颗粒物源解析、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加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稽查现场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线监测中心控制室、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对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员,配备现场便携式监测仪器,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将工作任务安排落实下去。市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搞好信息沟通,通报进展情况,实施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问题。
(四)抓好新闻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做好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得力的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