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5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50号
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32号),切实做好我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防范总干渠水质污染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功的关键在水质安全,水质安全重在保护。我市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长达115公里,穿越4县18个乡(镇),保护水质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和豫政办〔2007〕32号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分区分段、突出重点”的原则,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我市境内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做好。
二、明确任务,限期完成
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精神,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通过划定水源保护区,防止总干渠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和其它污染物进入总干渠,预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和人为活动诱发事故对总干渠水质的污染,确保总干渠水质安全。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建立平顶山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商议,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王跃华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为成员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沿线有关县尽快开展工作。沿线四县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班子,抽调得力人员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划定工作。
四、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分门别类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社会活动提出要求。
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对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执行项目审批程序;环保部门要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水 保护 通知
主办:市水利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