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筹建平顶山市商业银行的意见

文号 平政文〔2007〕8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9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81号)精神,平顶山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平顶山市商业银行筹建方案》(平商银筹〔2007〕2号印发)、《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股权评估方案》(平商银筹〔2007〕3号印发),并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完成了筹建准备工作。经审查,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筹建准备工作扎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及相关数据客观、真实。为促进筹建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平顶山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开业后的长期稳健发展,结合清产核资结果和平项山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市城信社)实际情况,平顶山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支持市商业银行的筹建和长远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在市商业银行开业前,足额弥补各类风险准备金缺口,不把任何损失带入组建后的市商业银行;同时,2007年至2009年平顶山市政府在市城信社(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分红全额返还,支持其发展壮大。
  二、落实发展优惠政策
  全市所有改制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全部适用于市城信社及开业后的市商业银行,继续保留已给予市城信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减免办理土地、房产、车辆等(包括抵债资产)过户、出让、交易中的财政非税收入等费用。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平顶山市发改委、平顶山市国资委等部门把优质项目和优质企业推荐给市商业银行,壮大其客户群体。平顶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安排财政性资金、协调财政供给的二级账户资金转入市商业银行;协调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种基金在市商业银行开户,不断壮大其资金实力。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帮助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资产力度、积极为其发展保驾护航。各新闻媒体加大对市城信社及开业后的市商业银行的宣传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市城信社的工作协调,积极帮助市城信社解决现实困难、化解历史包袱。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督促市商业银行建立资本补充、风险防范和救助以及持续发展等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风险。同时,对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进一步优化平顶山金融生态环境,规范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行为,打击逃废市商业银行债务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市商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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