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平顶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5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平顶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2007年平顶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点,2007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2007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和监管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要求,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狠抓集会、旅游景区(点)、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县(市)区、乡(镇)、村食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食品安全。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监督抽查,严查无证生产,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尽快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餐饮业卫生许可要求和准入门槛,规范餐饮业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广告、价格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2号)。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大案要案。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网络,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四、严厉打击传销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平政〔2006〕58号),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为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控防”体系,加强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和住宿场所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

  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五、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技知识,传授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搞好其它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四多四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蹬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市场经济秩序状况作为当地政府业绩、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要逐步使整规工作重心下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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