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7〕5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5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为顺利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做好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目标。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调查成果汇总等。

  (三)进度安排。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地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各地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各地要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一次变更调查,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沟通,密切配合。涉及土地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各级政府或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我市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单位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以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土地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并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申请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和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区,市政府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件:平顶山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三日附件

  平顶山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张遂兴(副市长)

 

  副组长:邱红标(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史长现(市发改委副主任)         庞振邦(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       杨德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书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贾中志(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娄晓庆(市建委副主任)    王文德(市规划局副局长)       党育东(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庆民(市水利局副局长)     魏双富(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何 烨(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建波(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书榜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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