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7〕6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7-0002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平顶山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 制 规 定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畜牧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豫编办〔2007〕129号),市畜牧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等有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疫检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五)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场建设、保护及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畜牧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宏观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区域生产、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和研发,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规格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宣传、外事、信访、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畜牧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畜牧业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拟订预算和编制决算,检查和监督使用结果;负责畜牧业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系统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亚行等外资引进的有关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医政药政科
  组织落实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官方兽医、职业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兽药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兽药广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行政复议和本局普法教育、行政执法培训及法律诉讼工作。
  (四)畜牧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畜牧业的区域规划和畜禽改良规划;指导畜牧业生产;主管种畜禽及畜产品的质量标准,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牧业商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饲料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审定畜牧先进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饲料工作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执行饲料行业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组织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防疫检疫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贯彻落实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打假整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畜牧师、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事业单位
  (一)撤销市动物检疫站、市兽药监察所。成立平顶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平顶山铁路兽医检疫站的牌子),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2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任务: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境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二)平顶山市兽医工作站更名为平顶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相当于正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任务:承担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检测化验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与评估;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标示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
  (三)成立平顶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任务: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检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的
  监测检验工作;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保留原平顶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平顶山市饲草饲料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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