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7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3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豫政办〔2007〕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复议制度;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2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行政复议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其作用越来越凸显。
二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突出。许多矛盾通过行政复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增多趋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将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三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通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侵权和行政争议提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四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纲要》提出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以及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行政复议机关执法水平和法律监督水平,同时也直接体现其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条例》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的背景下出台的。组织学习好《条例》精神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基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全市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统筹考虑,周密计划,加强指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尽快研究制订学习、培训、宣传《条例》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学习《条例》确定的新的受理和结案方式,使《条例》有关行政复议新规定在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条例》。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知晓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落实《条例》规定,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把畅通复议渠道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引导群众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受理;对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纠正。经上级机关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应积极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在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受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复议程序等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使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对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告知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途径,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二要着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复议机关要依法、公平、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努力把握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要把是否依法审理和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尺度。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要积极运用《条例》确定的和解制度、调解制度。要增强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将和解、调解贯彻于行政复议全过程,缓和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促使行政争议的柔性解决。要积极探索案前和解、案中调解、案后协调督促落实决定机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息诉止纷,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
四要勇于创新,不断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简易程序、书面审理为主;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案情事实或适用法律依据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当事人众多的群体性案件要深入调研,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一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重点解决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保证配备2人以上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根据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逐步增加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
二要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辩是非、断曲直、定纷争”的工作,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观察力,必须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必须具备驾驭、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通过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树立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在办案中做到态度热情、工作耐心、行为规范、公正廉洁。
三要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把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财政预算。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公开审理场所和群众接待场所,配置办公、取证等相应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落实责任制
一要强化各级领导在行政复议中的领导责任。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作为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程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领导要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必要时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确保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案件处理的合理性。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是本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在行政复议机关领导下开展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下级法制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并定期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同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要健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行政复议决定、被责令受理复议申请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在结案后20日内上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要将行政复议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数量,作为衡量行政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一要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进行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规定,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带头依法办事,防止因决策不当或执法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
二要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整改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所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每年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行政执法中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