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7〕7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7-0002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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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2007〕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涉爆案事件发生,有效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着力解决当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重特大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查处涉爆违法违规案事件,排查和消除安全监督管理漏洞恕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重特大涉爆事故时发生扎确保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的总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宣传、严查、严控、严管、严堵、严打等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对涉爆安全隐患和涉爆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排查认真、整治彻底、收效显著的县(市)区及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排查重点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点);
(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非煤矿山作业场(点);
(五)煤矿井下临时储存点和生产作业面;
(六)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废弃场院、窑洞、民宅;
(七)较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厂矿周边地区和村镇。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涉爆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认识涉爆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意识、涉爆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自觉性。
(二)排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管理责任,对涉爆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居民进行不违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教育,动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常组织对可能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的废弃场房、洞室等场所进行排查。
国防科工部门(即行使此权力的机构)负责平煤集团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平顶山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等七家生产、销售企业的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下列情况的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流向登记情况;2.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的合法性;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情况;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点)的安全条件;5.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废弃场院、窑洞、民宅;6.较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厂矿周边地区和村镇;7.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8.煤矿、非煤矿山和非法采矿窝点爆炸物品清理和收缴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下列情况的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1.矿山(非煤)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2.矿山(非煤)建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情况;3.矿山(非煤)落实爆破作业规程和按照爆破说明书作业情况;4.矿山(非煤)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5.停产整顿或资源整合的煤矿和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6.已确定关闭的煤矿、非煤矿山和非法采矿窝点民用爆炸物品清理及配合收缴情况。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情况的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1.煤矿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2.煤矿建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情况;3,煤矿使用的爆炸物品是否取得相关证照、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批、是否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准;4.是否按煤矿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5.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6.停产整顿或资源整合的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7.己确定关闭的煤矿和非法采矿密点爆炸物品清理及配合收缴情况。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我市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资质、车辆资质和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的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营业性爆破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的排查。
(三)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责任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收缴、封存或销毁,并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四)打击。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并组织专门队伍采取一切侦查手段查清非法爆炸物品的来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并及时兑现举报奖金,激励群众主动检举涉爆违法违规线索。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22199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治爆、从严治爆、铁腕治爆的要求,迅速组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并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平顶山市民用爆炸物品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黄祥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年长马国欣及市综治办主任陈聚成、市发改委主任晏树斌、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市安监局局长王喜成、市煤炭局局长张举峰、市工商局局长陶洪臻、市交通局局长张国需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吕绍庭、市发改委副主任陶同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金发、市安监局副局长杨天成、市煤炭局副局长陈瑞和、市工商局副局长仝宛鎏、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帅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李金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科级干部参加专项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尽职尽责开展工作。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行动督导组,在活动期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行动中工作不负责任,该检查而未检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未发现、应该采取的措施未采取的,或存在徇私情、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情形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1日、11日、21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