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7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08年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05—2008年)》(平政〔2005〕10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各项依法行政任务的最后一年。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印发,以下简称《纲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大行政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功能,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实行“阳光透明”审批;健全行政许可层级监督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执法培训,完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许可案卷制作质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促进部门职责协调。建立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解决职责交叉、职能重叠、政出多门问题。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5.完善重要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
6.建立重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不得作出决策。
7.坚持重要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要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和后评价制度,实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9.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上一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10.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禁止执法机关依法检查等内容以及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严格行政执法
11.继续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和修订情况,及时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依据,公示梳理结果,明确执法权限、标准和程序,落实执法责任。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在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公安交通秩序管理、公路运输秩序管理、城市规划与拆迁管理等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领域,加大监督和规范力度,努力推行文明、理性执法。
13.继续大力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罚款项目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制定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实施力度,并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14.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17.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文印发)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8.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矛盾的新路子。
19.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反馈联动机制,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平政办〔2008〕1号),修订、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将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予以明确,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七、加大政府法制理论研讨和宣传工作
21.加强对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及产权交易、城市建设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土地征收征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医药购销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行政执法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建立完善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22.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法制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选择法律实施纪念日等宣传契机,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八、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3.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审议、决定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
2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岗位。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
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25.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机构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27.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
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