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7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以上重点耗能企业:
为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点耗能行业“5511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政〔2007〕3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平政办〔2007〕39号)精神,现将2008年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市直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各县(市)、单位生产总值 能耗降低率
2.2008年市直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 能指标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各县(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地 区2008年计划实现降低率(%)
全 市5
新华区5.22
卫东区4.96
湛河区5.42
石龙区5.62
舞钢市5.32
汝州市5
鲁山县5.6
宝丰县5
叶 县4.94
郏 县5附件2
2008年市直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
序号企 业 名 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1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4
2中国神马集团10
3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
4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
5平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4
6平顶山星峰集团有限公司14
7平顶山市平高集团9
8河南平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9
注:1.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现行价计算。
2.上表中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为其所属的平顶山市辖区内的全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