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印章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1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2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p>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br />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平政文〔2008〕13号)和工作需要,现刻制&ldquo;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rdquo;印章壹枚,自即日起启用。<br />  附:    (启用印章印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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