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6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平顶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消防监督职能,有效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农村)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网格化消防工作机制,着力做大做强做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标准
  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监管网格科学划分,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基层消防工作棚架、消防管理不力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试点。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调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力争2008年6月底前试点单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市政府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经验交流。各地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选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育。2008年7月份,市政府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三)全面实施。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搞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得到全面推广。
  五、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分网格。一是构建乡(镇)、街道办事处“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为网格划分单位,成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建设、教育、商务、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二是构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根据行政村、社区管理范围确定责任片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根据职能和分工对责任片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具体落实。三是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以居(村)民院落、整栋楼宇、企事业单位等为节点,结合街道办事处人员力量,在中网格内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对应组成若干个工作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并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社区(行政村)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企事业单位、居(村)民院落、住宅小区等基层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
  (三)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上旬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检查日,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和居(村)民楼院和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每月下旬进行一次统一复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隐患单位建立档案,并将情况上报辖区派出所。社区(行政村)每周对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或抽查,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每周一查”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广泛宣传教育。县(市)、区消防大队及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员和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对社区、居民楼院、农村、企业、中小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社区、农村要经常性地对居(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三级宣传培训网络。
  (五)实行上下联动。要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核心作用的联席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召开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监、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实行消防部门联系“网格”工作制度,公安消防大队、中队干部和文职人员分包“网格”,定期指导工作开展。(六)落实群防群治。坚持把群防群治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基础,在城区实行厂包厂、店包店、区域联防等制度,建立“办事处管面、派出所民警管片、巡防队员巡线、保安队员蹲点”的点、线、片、面相结合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在乡(镇)依托警务室,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十户联防、邻里关照、打更巡逻”等治安防范措施,强化农村消防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解决失控漏管、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牵头,公安消防大队监管,安监部门综合协调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要坚持抓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二)突出管理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沿街门店、出租房屋、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等的管理力度。同时,各级网格要注意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与完善,使各项工作通过有效的形式表现出来,经得起各级的考证与检验。(三)完善考评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划分出的中网格和小网格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一旦发现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年度考评重点,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评奖;对工作开展不力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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