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3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平政〔 2006 〕 36 号文印发),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煤矿、交通、电力、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与辐射、消防、资源环境安全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外事等。
(五)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以上五大类别分别下设具体专业领域,专业领域的界定由各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后统筹确定。
二、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成员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市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一2 一
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要有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热忱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业务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活动。
四、推荐时限及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专家组职责和专家组成员遴选条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可根据五大类分别推荐具体专业领域的人员,每个专业领域可推荐1 一2 人,并于2008 年5 月20 日前将单位推荐函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大厦1341 房间)。联系人:宋呈、王群星联系电话:2665530 、2662299 传真:2662290 电子邮箱:hnpdsyjb @ 163 . Com
附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