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39 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5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8 ]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订的《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 八年五月五日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二00 八年四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全国、全省的工作部署,自2008 年3 月至10 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开展的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鹰城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全市“三电”案件要实现稳中有降;被省、市挂牌整治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比2007 年同期要降低50 %。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来自我市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提高。(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案件发生情况,决定将湛河区、宝丰县、鲁山县等列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重点地区(详见附件1 )。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 年3 月)。各地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8 年4 月至6 月)。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2008 年7 月至9 月)。围绕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转播。
   (四)检查考核阶段(2008 年10 月)。各县(市)、区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各部门、各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电”办)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 .打击现行。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对发生的现行案件,特别是团伙案件和暴力案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严厉打击。
   2 .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 .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除省挂牌督办的案件外,市“三电”办将对2008 年2 月22 日鲁山县网通公司张良支局召庄村通讯电缆100 对、300 对被盗250 米等案件(详见附件2 )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有关县(市)、区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 .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 .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 .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 .重点整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市“三电”办派工作组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 .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县(市)、区“三电” 办要于2008 年4 月下旬和7 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 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 .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 .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 .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 .严防死守。近期及北京奥运会前夕,各县(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北京奥运会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 .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接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 .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 .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 .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 5 . 17 世界电信日”、举办北京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 .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 .奖励举报。各县(市)、区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 .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业,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三电”办也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2 .通报排名。各级“三电”办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 .兑现奖惩。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 .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007 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 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 .推进法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我市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国欣为组长的“三电”斗争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 ) ,负责组织领导我市的“三电”斗争。各县(市)、区要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确定的省、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2008 年3 月31 日前报市“三电”办备案。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2008 年n 月10 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3222379 , 3222376 , 22379 (公安专线)。
附件:  1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2 . 2008 年平顶山市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3 .平顶山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职责人员组成
附件1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1 .湛河区
2 .宝丰县
3 .鲁山县
4 .汝州市大峪乡、纸坊乡、蟒川乡
5 .郊县渣元乡、家头乡、长桥乡
6 .新华区西高皇办事处
7 .卫东区东高皇乡
附件2

2008 年平顶山市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1 . 2008 年2 月29 日,卫东区东高皇乡观上村500 对通讯电缆被盗26Om ,价值22821 元。
2 . 2008 年2 月22 日,鲁山县网通公司张良支局召庄村100 对、300 对通讯电缆被盗250m ,价值20000 余元。
3 . 2008 年2 月6 日23 点30 分,郊县家头乡梁庄电缆被盗案,中国网通平顶山市分公司工作人员赶到制止时,一名员工被犯罪嫌疑人捅伤腹部。
附件3
         

平顶山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职责人员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企业成立平顶山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马国欣(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金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吕绍廷(市综治办副主任)
   盛正彦(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全宛夔(市工商局副局长)
   陶同川(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春记(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指导领导小组联络员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何鹏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郭万景(市综治办秘书科长)
  王晓军(市政府电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沙敏(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赵解和(市工商局个体科科长)
   刘会卿(市广电局保卫科科长)
   陶国强(平顶山供电公司保卫处处长)
   郭铁锋(平顶山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对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联络员:郭万景(市综治办秘书科长)
   王晓军(市政府电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郝振宇(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
   刘平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
   董少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
   沙敏(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赵解和(市工商局个体科科长)
   刘会卿(市广电局保卫科科长)
   郭铁锋(平顶山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陶国强(平顶山供电公司保卫处处长)
   崔聚奎(平顶山电信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阮清臣(中国网通平顶山市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朝阳(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郑全周(中国联通平  顶山分公司工程师)
   刘跃(铁通平顶山分公司保卫部主任)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斗争协调一致地开展。

   主题词:公安治安整顿方案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5 月26 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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