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6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6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工作,清除安全隐患,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提升新型墙材企业的生产水平,优化新型墙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市区规划区内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的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步骤
  整顿分为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7月30日以前建立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下设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各县(市)、区于2008年8月15日前建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上报市整顿办,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2008年9月1日前,各县(市)、区对所有的“免烧砖”厂进行摸底调查,填写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登记表。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制定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的计划,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业停产。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2008年12月15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块以上,符合产品工艺配置需求,并完善项目准入等相关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1月20日,市整顿办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各级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第五阶段:总结讲评。2009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做好辖区内的整顿工作小结,市整顿办对各地整顿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同时做好迎接省整顿办检查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市建设、发展改革、质监、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的整顿规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作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合理规划企业布局,把住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工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供电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治理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对具备条件的“免烧砖”厂,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支持整顿规范工作的社会氛围;宣传使用质量不合格“免烧砖”的危害性,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淘汰“免烧砖”;宣传国家、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澄清混凝土制品和“免烧砖”的区别及优劣,合理引导投资方向。
  附件:1.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登记表
  

附件1
  

平顶山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遂兴(副市长)
  召集人:邱红标(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延杰(市建委主任)
  成  员:凌兵奎(市建委副主任)
  贾小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 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方长兴(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何 烨(市环保局副局长)
  仝宛鎏(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金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冀川(平顶山供电公司副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凌兵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表2 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主要产品  
产品工艺 配置  
产品产量(年)  
销售区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材 企业 整顿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建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19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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