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6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6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强地名服务功能,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启动城乡设标的通知》(民发〔2005〕7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健康、文明、方便生产生活环境的具体行动。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有利于整合农村综合信息资源,促进和谐社会进程;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公共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人流、物流、信息交流交往,加快城镇化进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全面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使规范、美观的地名标志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
  二、开展地名设标工作的目标、范围、实施步骤
  (一)目标
  城区与乡(镇)、村地名设标工作同步进行,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设标工作,实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的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系统地名标志服务体系。
       (二)设标的范围
  全市城区、乡(镇)、村道路地名标志,楼、门、户牌。
       (三)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召开启动地名设标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有关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试点带动。为全面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叶县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设标任务。3.加强督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4.检查验收。2009年底,对各县(市)、区地名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名设标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地名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尊重群众的愿望。(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地名设标工作涉及民政、交通、工商、质监、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名设标工作。民政部门要具体牵头,搞好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交通、城建、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在设标位置的确定、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四)确保地名标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推进农村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对不规范的地名标牌进行清理,新设的地名标牌在规格、书写、拼音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地名标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通知
   主办:市民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21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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