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08〕4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2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加强工农关系协调、解决工农矛盾纠纷,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指导各级各部门妥善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工农矛盾纠纷,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搞好服务,预防化解工农矛盾,协调处理工农纠纷,努力创建和谐工农关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办公室是本级政府协调工农关系、解决工农纠纷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本辖区发生的工农关系纠纷,向下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及有关单位批转工农纠纷案件,并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工农共建活动;处理工农关系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工农关系协调工作业务培训和年度考评。
  三、把握解决工农纠纷原则
  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在解决工农纠纷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原则;二是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调解的原则;三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及长远的原则;四是促进和谐,不激化矛盾的原则;五是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四、规范解决工农纠纷程序
  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协调处理工农纠纷,原则上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报告。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农民群众发生纠纷时,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报告。(二)受理。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接到纠纷报告应迅速受理。工农纠纷一般由发生地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逐级受理;跨区域的工农纠纷,原则上由所辖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受理;特殊情况下,上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可以直接受理工农纠纷。(三)调解。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受理工农纠纷后,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在查明原因、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解决工农纠纷的原则进行协调,力促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四)技术鉴定。解决工农纠纷过程中涉及到技术问题时,由受理机关组织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五)结案。受理机关在工农纠纷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主持签署调解意见书或印发协调会议纪要。调解意见书和协调会议纪要,应明确表述纠纷双方的一致意见和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法、期限,确保工农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五、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要注重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把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工农共建制度,为企业搞好服务。以经济联合、双向服务、共建和谐为主要内容,以签订工农共建协议为主要形式,组织本辖区大中型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驻地行政村开展工农共建和谐矿区、和谐厂区、和谐建设项目工区等活动,促进工农和谐相处,合作共赢。
  完善信访制度,为群众搞好服务。对涉及工农关系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批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类登记,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健全机关工作制度,为基层搞好服务。要重点建立完善台帐月报制度、督查反馈制度、信息交流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要加强各级政府工农关系协调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对协调工农关系和解决工农纠纷中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专门用于解决企业生产时期和企业关闭后由于采矿造成地面沉陷、环境破坏引发的相关工农纠纷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成立由政府牵头,工农协调、法制、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建、交通、环保、煤炭、安监、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工农关系协调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处理重大疑难工农纠纷,并明确1名副职主管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加大工农矛盾纠纷协调工作力度;要建立健全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办事机构,对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用房、用车等,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障。
  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驻地行政村也要高度重视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建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周边工农关系的协调。
  七、提高工作效能
  全市各级工农关系协调部门要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对突发的工农矛盾纠纷,要立即协调解决;对受理的工农纠纷案件,应及时调解结案,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要充分利用工农共建平台,加强工农联系,增进工农友谊,把一般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本辖区工农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综合 关系 协调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1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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