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8〕10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5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文〔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为加强对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建设指挥部。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黄祥利(副市长)
副指挥长:杨英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晏树斌(市发改委主任)
李 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闫廷瑞(叶县县长)
成 员:郭新芳(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建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 烨(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瑞海(叶县副县长)
王文德(市规划局副局长)
翟振河(市建委副主任)
杨德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修(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亚军(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赵铁流(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天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永斌(市行政审批中心副调研员)
吉文化(市盐业局副局长)
朱国克(市地震局局长)
刘晟甫(市文管局局长)
吴文献(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庆安(平顶山供电公司副经理)
陈险峰(市城建投中心副主任)
宋凯宏(平顶山东站副站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瑞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农关系协调、土地规划等工作组。
附件: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管理办法
一、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全部由叶县政府投资。
二、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土地出让金由叶县收取,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进驻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叶县和市财政按5:5比例分成。
四、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平顶山市化工产业聚集区的前期投资费用由叶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给予补偿。
主题词:工业 化工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24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