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8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3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8〕89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8〕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炭 通知
主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