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8〕6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8〕60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2008年,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紧围绕维护、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两个稳定”为目标,全体官兵加压奋进、负重拼搏、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被省政府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市和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市;被公安部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盯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这一目标,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尤其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全市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全体官兵停止一切休假、探亲,深入开展“中原风暴”系列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奥运安保、华合论坛、大佛法事活动、宝丰魔术节、第六届曲艺节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全市消防部队共参加灭火抢险救援战斗1370余次,出动车辆2665台次,出动警力16533人次,抢险遇险群众550人,保护国家财产2.3亿元。“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支队25名官兵临危受命,奔赴一线,克服重重困难,舍身忘死,连续作战,奋力抢救遇险群众33名,并会同其他支队救出5名被困群众。参加抗震救灾人员1名同志被公安部荣记个人一等功,2名同志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1名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21名同志被支队荣记个人三等功,3名战士火线入党,出色地完成了2008年抗震救灾任务,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为此,市政府决定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全体官兵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表彰 决定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31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