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9〕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4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为切实做好2009年《平顶山年鉴》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平顶山年鉴》编纂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真实地记述2008年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成就、新经验、新情况、新信息、新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全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撰稿内容
2009年《平顶山年鉴》采用条目体,收录内容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述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及所辖4县、4区、2市的大事记、概况、综合性条目、单一性条目、重要图片、统计资料、调查报告、规范性文件等。所撰稿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2008年度的基本情况,入鉴材料要求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本行业2008年的基本情况,包括新成绩、新发展、新特点、新经验、新趋向、新情况、新问题。
(二)重点工作和重大变革。
(三)经济文化建设成就。
(四)重大社会事件和自然现象。
(五)具有历史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其他信息资料。
(六)2008年度涌现出的社会各界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享受国家津贴的专家学者;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著名的能工巧匠、艺苑人物等。上述人物需报送个人简介及2寸照片1张,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何时何地入何党派、工作经历及主要政绩、荣誉称号及授予单位和时间等,300~500字。上述人物如有逝世的,需提供1000字传记资料。(七)2008年度全市发生的珍闻轶事。(八)2008年度单位领导名录,供稿单位要准确无误地按照附表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九)2009年《平顶山年鉴》仍然采用图、文、表综合运用的方式。各单位在提供年鉴稿的同时,要注意搜集能反映本单位2008年工作基本情况的照片,随稿件一并报送。
三、加强领导,保证质量
(一)为保证年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选定1-2名具有较高思想认识水平,熟悉本单位、本行业情况,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撰稿工作。同时,要为撰稿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撰稿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利于年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所撰稿件一定要按照撰稿要求的九项内容认真编写,做到事实准确,叙述清晰,图文表并茂,文字精炼,数字、标点规范,符合保密要求。(三)随文的附图表要求:图片要清晰、生动、有实在的内容,并附简明扼要、相得益彰的文字说明。表格要准确严谨,起到弥补的效果。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撰稿人名单、联系电话报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撰稿人要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鉴稿的选题计划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3月20日前,将成型稿件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稿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加盖单位公章,并打印一式3份,附带电子文本一起报送。
五、县(市)、区的撰稿要求
各县(市)、区为《平顶山年鉴》提供的年鉴资料,在给《河南年鉴》供稿的基础上,要更加详细、具体、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个性特色,同时要随文附报具有反映工作动态的图、表。
六、《平顶山大事月报》供稿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当月本部门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及时提供信息,上报《平顶山大事月报》编辑部。
附件:组织机构名录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编纂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2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