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省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4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豫政办〔2009〕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奖惩办法的通知》(平办〔2008〕9号)精神,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评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本次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3年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中:1.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在所有民营企业中产生。2.省、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从中小企业中产生。3.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在此次评选出的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董事长(厂长、总经理)中产生。(二)评选名额

  省政府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10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10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50名;市政府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6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4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20名。省政府将对50名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物质奖励;市政府将对市优秀民营企业、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省、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5.省优秀民营企业要求2007、2008年企业年均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8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上,销售收入、税收在我省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优秀民营企业要求2007、2008年企业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省、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和体制创新。

  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减排达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劳动力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成绩显著。

  5.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要求2008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50%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纳税额年均增长20%以上,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要求2008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连续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纳税额年均增长20%以上,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三)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

  5.2006至2008年连续3年以上担任本企业董事长(厂长、总经理)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6.从2007、2008年企业年均纳税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省优秀民营企业中评选30名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从年均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中评选20名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从市优秀民营企业中评选10名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从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中评选10名市优秀民营企业家。

  (四)近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经营者均不能参加评选1.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2.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没有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5.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6.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民营企业家)。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逐级向县(市)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省、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以及“双高”(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2.省、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以及及“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3.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审核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其中,申报省优秀民营企业、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需要县级以上税务、统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劳动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实施。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所属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各县(市)、区要于2009年2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孙小妞 王国让 祁 弘 郭桂香

  联系电话:0375-4976971 0375-4976979传  真:0375-4967631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附件 

  1.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1.doc]
      2.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2.doc]
      3.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3.doc]
         4.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4.doc]
         5.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平顶山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表5.doc]
          6.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6.doc]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评比 通知 主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2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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