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表彰的通报

文号 平政文〔2009〕2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2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文〔2009〕20号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8年入冬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针对冬季火灾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天网”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广泛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共检查单位17738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032处,依法查封关停不合格单位869个,清理违规留宿人员分1298人,维护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别是200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成员分片包干,深入基层,全程督促指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96起、出动人员3428人次、抢救遇险受困群众19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9000余万元,为广大群众欢度佳节提供了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同时,面对全市遭遇的严重旱情,全市消防官兵紧急动员,迅速行动,在保证正常执勤的情况下,全力投入到抗旱救灾斗争中。截至2009年2月9日,全市消防部队共出动人员2592人次、消防车1264辆次、浇灌麦田2426亩、为饮水困难群众送水647吨,为减少旱情损失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支队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全市消防官兵,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表彰 通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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